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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长沙市望城区2026-2028年地方特色政策性种植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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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2026-2028年地方特色政策性种植保险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60805000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41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楼、8-16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望城区2026-2028年地方特色政策性种植保险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长沙市望城区2026-2028年地方特色政策性种植保险项目其他商业保险服务根据长沙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改革和完善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联〔2025〕1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长沙市望城区2026-2028年地方特色政策性种植保险实施方案》,计划实施蔬菜、水果、茶叶种植、水果钢架大棚保险。项1100
 合计金额小写: 841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肆拾壹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种类

面积(亩)

保额(元/亩)

保险费率

单价(元/亩)

保费(元)

蔬菜

6400

3000

7%

210

1344000

水果

5100

3500

6%

210

1071000

茶叶

3500

2000

3%

60

210000

水果钢架大棚

200

15000

6%

90

180000

合计

15200

/

/

/

2805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长沙市望城区2026-2028年地方特色政策性种植保险项目年度预算表

种类

面积(亩)

保额(元/亩)

保险费率

保费

省级财政补贴比例

市区财政补贴比例

自缴比例

蔬菜

6400

3000

7%

1344000

10%

70%

20%

水果

5100

3500

6%

1071000

6%

74%

20%

茶叶

3500

2000

3%

210000

10%

70%

20%

水果钢架大棚

200

15000

6%

180000

/

80%

20%

合计

15200

/

/

2805000

/

/

/

注:本项目一招三年,年预算为2805000元,三年总预算为8415000元

本次保险采购规模约为:集中连片50亩以上蔬菜6400亩、水果5100亩、茶叶3500亩,水果钢架大棚200亩。

(一)蔬菜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经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含)以上;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蔬菜,生长正常且在望城区从事蔬菜种植的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面积依据种植主体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及权属证明,结合农险卫星地图勾画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为为3000元/亩。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3、保险费率:基准费率为7%,即210元/亩。

4、保障范围:

4.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露地蔬菜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

(1)冻害;

(2)冰雹、六级(含)以上风灾;

(3)暴雨形成的洪涝;

(4)泥石流、山体滑坡。

4.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大面积、集中连片的保险露地蔬菜经济损失,经农林技术部门或气象部门共同鉴定确认,由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

(1)因地下水位不足或降水不足,无法正常灌溉导致的严重干旱;

(2)爆发性、流行性病虫害。

(二)水果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种植场所位于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非泄洪区内;整地块连片种植,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且在望城区从事水果种植的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面积依据种植主体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及权属证明,结合农险卫星地图勾画的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为3500元/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

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3、保险费率:基准费率为6%,即210元/亩。

4、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果树体死亡或主干折断推断死亡,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或者造成果实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重大病虫害。

(三)茶叶(树)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茶叶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栽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栽种成活3年以上(含);生长和管理正常的50亩以上连片茶园且在望城区从事茶叶种植的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2、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险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3、保险费率:基准费率为3%,即保险费60元/亩。

4、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树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推定死亡,或毁损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或采摘期无茶芽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保险人负责赔偿:

(1)火灾;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

(3)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地陷等意外事故;

(4)病虫草鼠害;

(5)野生动物毁损。

(四)水果钢架大棚保险

1.保险对象:在望城区内拥有水果钢架大棚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2.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为15000元。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3.保险费率:基准费率为6%,即保险费为900元/亩。

4.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雪灾、冰雹、风灾、暴雨

服务要求

为确保长沙市望城区地方特色种植保险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运行,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承保、理赔、宣传及风险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一)理赔服务流程

当被保险对象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遵循以下标准化流程进行处理:

1、报案受理

乙方须提供多渠道、全天候(7×24小时)的报案受理服务。报案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农户直接报案:通过乙方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官方移动应用、微信公众号或线下服务网点等渠道。②协保员/甲方统一报案: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片区协保员在收集农户报案信息后,统一向乙方报案。

2、现场查勘与调查核实

乙方在接到报案后,应遵循以下时限与操作规范:

(1)快速响应:接报案后,城区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乡镇地区应在4小时内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预约查勘时间。

(2)专业查勘:派出具备农业保险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必要时可会同农业、气象等相关部门技术专家共同确定损失原因及程度。

(3)资料收集:一次性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索赔所需全部证明和资料清单,避免被保险人多次往返。

(4)调查反馈:在完成现场查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查勘报告,并将处理进展与初步意见及时反馈至甲方及相关被保险人。

3、定损与赔付

乙方应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定损与赔付:

(1)定损标准:蔬菜种植保险:依据损失发生时蔬菜所处生长期(播种至出苗、定植至始收期、收获期)对应的赔偿比例及实际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根据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确定;水果种植保险:区分植株一年生与多年生,按照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植株多年生水果需对果树和果实损失分别核定;茶叶(树)种植保险:赔偿金额依据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或死亡率)、损失面积,并结合茶树出险时所处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比例(休眠期50%、萌芽春梢期70%、夏梢期90%、秋梢期100%)计算得出。水果钢架大棚保险:根据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计算赔款。

(2)赔付时效:对于索赔资料齐全、保险责任明确且损失金额已核定一致的案件,乙方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定期报送:乙方应在每个理赔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该期间的理赔案件汇总情况,包括报案数、已决赔案数、赔付金额等关键数据。

(二)承保与服务管理要求

1、合规承保与宣传引导,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农业保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对于蔬菜种植保险,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对于水果种植保险,处于成树期的植株多年生水果,须将果实与果树一并投保。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册、村务公开栏、培训会、新媒体等)向广大农户、合作社及农业企业普及保险责任、保障范围、理赔流程及惠农意义,提升风险保障意识,引导其自愿、主动投保。

2、防灾减损与风险管控,乙方应主动向被保险人提供防灾减损的合理化建议,配合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定期对被保险人的种植、养殖管理情况进行风险巡查,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书面建议,帮助被保险人提升抗风险能力;建立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及时向被保险人发送预警信息,协助其做好防护措施。

3、严禁违规操作与诚信服务,乙方在承保、理赔过程中必须恪守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投保、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等行为。一经发现,除依法不予承担保险责任或追回已支付赔款外,将按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报告甲方及监管部门;所有承保信息(如被保险人清单、保险面积、保险金额等)和理赔结果应在村组或适当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退保与批改:发生被保险人信息变更、保险标的转让或退保等情况时,乙方应严格按照条款规定及程序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并准确、及时地清退或调整相关保费。

2.人员配置要求

按项目实施要求配置。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项目实施要求配置。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据实结算。以实际投保面积*单价*中标折扣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保单及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省级补贴由乙方自行申领,自缴保费由乙方自行收取)。本项目中标折扣率为:100%。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190100401902310455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21 —— 2029-09-20
五、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依据长财采购〔2024〕5号按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二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本项目采购需求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政府采购通用合同条款。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在该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用工责任、工伤事件、意外伤害事故、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费用,并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志钢法定代表人:张兴敏
委托代理人:杨海清委托代理人:李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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