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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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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ZW26-241

项目名称: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6.80万元(A包:154.80万元、B包:81万元、C包:81万元)。

最高限价:316.80万元(A包:154.80万元、B包:81万元、C包:81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A包: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串联三重四极杆质谱仪1台;

B包:气质联用仪1台;

C包: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1台;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评审顺序从A包到C包依次评审,并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所采购产品均须为进口整机设备,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其授权经销商,或是在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处取得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各授权书应为完整、连续且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保证授权链路完整。开标时间应在各级授权文件及专项授权书的有效期内。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整机,须满足:产品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整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境;仅零部件报关进口、整机在我国关境内完成制造/实质性组装的,不认定为进口设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并整机报关入境设备,按进口设备管理。评审不以品牌国别、制造商股权国籍作为进口设备判定依据。

外文授权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件。

3.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信用辽宁”网站([链接])、“信用大连”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链接])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视为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除其他情形外,同一地址,或者是同一控股人,或者是股东之间有关联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律视为有直接关系、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3年内不得参加本公司采购活动的处罚。

6.集团职工或直系亲属不得参与集团物资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项目转包,A包、B包、C包兼投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20:00至2026年10月13日23:59(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陆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可在门户网站--下载专区--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链接]),制作并线上提交投标文件。

方式: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线上获取;投标人应在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选择项目后,在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中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如有)。投标人须采用最新版更正(澄清)文件(如有)用于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产生的无法解密问题,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平台使用费付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五一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平台费缴纳账号:

A包:[由系统自动生成指定帐号,详见系统]

B包:[由系统自动生成指定帐号,详见系统]

C包:[由系统自动生成指定帐号,详见系统]

平台费金额:300元

平台使用费相关说明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及时完成缴费:

(一)费用缴纳要求

1.时间要求:请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完成缴纳(建议在开标日前2天完成)。

2.未缴费将无法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与项目投标(响应)。

3.缴纳方式:按标段(分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缴纳。

(二)发票填写规范

1.请按系统提示认真核对并准确填写平台使用费发票的所有信息。

2.发票将于项目评审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开具并回传至供应商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三)费用规则

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多次投标(响应),仅需支付一次平台使用费。

(四)其他提示

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平台即开始履行服务,不予退还。

备注:须明确备注项目编号 

备注:须在下载文件前公对公付款并明确备注项目编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室线上开标

投标文件上传网址:[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凭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标证通移动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标证通移动CA))进行在线解密。

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链接]”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2-58188113。

3.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账号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4.未办理标证通移动(标证通移动CA)的投标人,请办理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移动(标证通移动CA)),办理地址:[链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名称: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自贸大厦503、509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

联系人:王学涛、王磊

联系方式:0411-83620189-8003

邮箱:wxt1987cc@[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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