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人民法院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D140425202609230009-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平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顺县人民法院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晋发改审批函[2026]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顺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省财政
厅统筹安排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ZFD140425202609230009-02
2.2项目名称:平顺县人民法院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平顺县东寺头乡寺头村村南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依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
准》(建标 138-2010)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平顺县人民法院东寺头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执行人
民法庭各类用房建筑面积二类标准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1029.63平方米。主要建设人民
法庭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生活用房等各类功能用房,以及建设室外
道路硬化、绿化、管网、边坡支护、围墙、大门等配套工程。
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自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
果告知截图 (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 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和养老保险
明细(须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