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82]QZJL[GK]2025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江市第五期电子警察项目包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1-14,更正为:2026-01-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8 09:30:00,更正为:2026-02-0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28 09:30:00,更正为:2026-02-0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3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开标室5厅(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涉及到的“须提供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系统http://***/cma/login%E5%8F%AF%E6%9F%A5%E8%AF%A2%E5%88%B0%E7%9A%84%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5%87%BA%E5%85%B7%E7%9A%84%E9%A6%96%E9%A1%B5%E5%85%B7%E6%9C%89CMA%E6%A0%87%E8%AF%86%E7%9A%84%E6%A3%80%E6%B5%8B%E6%8A%A5%E5%91%8A%E5%A4%8D%E5%8D%B0%E4%BB%B6%EF%BC%8C%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4%BD%9C%E4%B8%BA%E4%BD%90%E8%AF%81%E2%80%9D%3C/p%3E
均更正为:“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首页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同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或检测标准需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范围内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检测能力附表扫描件或官方查询证明材料佐证”。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2、项目实施要求 中的“★7、因本次项目实施产生的与采购人现有平台对接发生的开发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不予考虑,针对该项要求提供正偏离实质性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为:
“★7、因本次项目实施产生的与采购人现有平台对接发生的开发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不予考虑,针对该项要求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技术项(F2×A2)满分为58.0000分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1、技术参数及要求(一般项) | 13.00 | 是 | 根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一般项(即备注评标项,共计50项)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一般项各项技术要求的得13分,每负偏离1项扣0.26分,正偏离不加分。 |
2、技术参数及要求(“▲”项检测报告) | 45.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项(共计15项)检测报告提供情况进行打分,每对一个“▲”项提供完整材料的得3分,满分45分。 (须提供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系统http://***/cma/login%E5%8F%AF%E6%9F%A5%E8%AF%A2%E5%88%B0%E7%9A%84%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9C%BA%E6%9E%84%E5%87%BA%E5%85%B7%E7%9A%84%E9%A6%96%E9%A1%B5%E5%85%B7%E6%9C%89CMA%E6%A0%87%E8%AF%86%E7%9A%84%E6%A3%80%E6%B5%8B%E6%8A%A5%E5%91%8A%E5%A4%8D%E5%8D%B0%E4%BB%B6%EF%BC%8C%E5%B9%B6%E5%8A%A0%E7%9B%96%E5%85%AC%E7%AB%A0%E4%BD%9C%E4%B8%BA%E8%AF%84%E5%AE%A1%E4%BE%9D%E6%8D%AE%EF%BC%89%3C/p%3E |
更正为:
技术项(F2×A2)满分为60.0000分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1、技术参数及要求(一般项) | 15.00 | 是 | 根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一般项(即备注评标项,共计50项)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一般项各项技术要求的得15分,每负偏离1项扣0.3分,正偏离不加分。 |
2、技术参数及要求(“▲”项检测报告) | 45.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项(共计15项)检测报告提供情况进行打分,每对一个“▲”项提供完整材料的得3分,满分45分。(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首页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同时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或检测标准需在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范围内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检测能力附表扫描件或官方查询证明材料佐证) |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商务项(F3×A3)满分为12.0000分
更正为:
商务项(F3×A3)满分为10.0000分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商务项评分中的: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1、认证证书1 | 2.00 | 是 |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每提供一份有效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商务项评分中的: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3、项目团队人员 | 2.00 | 是 | 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团队人员配备①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2人或以上、②ITSS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标准应用经理证书2人或以上,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备注: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上述人员投标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注:以上人员不得和项目负责人重复、重复不得分。) |
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2、项目团队人员 | 2.00 | 是 | 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团队人员配备①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或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培训上岗证2人或以上、②ITSS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标准应用经理证书或与信息运维相关的培训上岗证2人或以上,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备注: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上述人员投标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注:以上人员不得和项目负责人重复,重复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同步更新,请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同已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9号
联系方式:0595-82666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一、二层
联系方式:0595-2279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春燕、张伟军、郭庭花、施秀春
电话:0595-22795666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