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治安巡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ZB-2025-39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治安巡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二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B-2025-391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治安巡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2.0万元
最高限价:102.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s://***/%EF%BC%89%E3%80%81%E4%B8%AD%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8http://www.ccgp.gov.cn/%EF%BC%89%E7%9A%84%E4%BF%A1%E6%81%AF%EF%BC%8C%E5%AF%B9%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1%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6%A1%88%E4%BB%B6%E5%BD%93%E4%BA%8B%E4%BA%BA%E5%90%8D%E5%8D%95%E3%80%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8%A1%8C%E4%B8%BA%E8%AE%B0%E5%BD%95%E5%90%8D%E5%8D%95%E5%8F%8A%E5%85%B6%E4%BB%96%E4%B8%8D%E7%AC%A6%E5%90%88%E3%80%8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B3%95%E3%80%8B%E7%AC%AC%E4%BA%8C%E5%8D%81%E4%BA%8C%E6%9D%A1%E8%A7%84%E5%AE%9A%E6%9D%A1%E4%BB%B6%E7%9A%84%E4%BE%9B%E5%BA%94%E5%95%86%EF%BC%8C%E6%8B%92%E7%BB%9D%E5%8F%82%E4%B8%8E%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F%BC%8C%E5%90%8C%E6%97%B6%E5%AF%B9%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6%9F%A5%E8%AF%A2%E8%AE%B0%E5%BD%95%E5%92%8C%E8%AF%81%E6%8D%AE%E8%BF%9B%E8%A1%8C%E6%89%93%E5%8D%B0%E5%AD%98%E6%A1%A3%EF%BC%9B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到 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二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与代理公司联系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3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6号
联系方式:022-84855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8487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兴妹
电 话:022-84877969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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