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401
项目名称: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日常房屋修缮、防汛抗台、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应急抢修、上级部门临时任务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环卫保障配套维修。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为准。
备注:响应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96%(含),响应折扣系数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折扣系数报价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日常房屋修缮、防汛抗台、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应急抢修、上级部门临时任务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环卫保障配套维修。具体以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为准。
备注:响应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96%(含),响应折扣系数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折扣系数报价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或单个标项成交人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即40万元)时,该标项合同终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链接](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4.2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上传平台的是后缀为.jmbs的加密文件,递交给代理公司的是后缀为.bfbs的备份文件,未及时解密的责任自负。4.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4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4.5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4.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4.7供应商可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可安排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4.8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链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宁波政府采购([链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链接])。4.9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链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12726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世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依玲、乐郑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37995
质疑联系人:陈文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84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14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链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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