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提供母牛生产商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玉树牦牛;
(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全自动布鲁氏菌检测分析系统有效的兽药GMP证书;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全自动布鲁氏菌检测分析系统兽药GMP证书;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内);
(4)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所投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特殊行业以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知晓其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声明书。
(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