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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生宿舍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四川省 单一来源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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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川宏采招【2025】10-16号(招标文件编号:川宏采招【2025】10-16号(2))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学生宿舍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4号金钻时代4F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1包

费率(%):1.0000000

 

供应商名称:成都衡泰全过程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11号13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第2包

费率(%):1.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南区学生宿舍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咨询服务      对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南区学生宿舍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提供咨询服务      (1)中标人接受任务后,10个工作日之内,结合委托任务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2)中标人应积极参加各类工程会议,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3)中标人不得随意接收非采购人移交的任何资料;已接收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概不退还。

(4)审计工作原则上需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进行资料审阅与工程量价核对。

(5)项目负责人每周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至少一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及时汇报,必要时可申请采购人召开审计工作协调会。

(6)中标人须每周报送工作周报,周报内容应至少包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每周重点问题、审计人员现场踏勘情况、当周接收资料情况、当周发现的问题。

(7)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向审计处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确认该项目审计工作结束日终结。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相关审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相关规定处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成都衡泰全过程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博士公寓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咨询服务      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博士公寓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提供咨询服务。      (1)中标人接受任务后,10个工作日之内,结合委托任务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2)中标人应积极参加各类工程会议,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3)中标人不得随意接收非采购人移交的任何资料;已接收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概不退还。

(4)审计工作原则上需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进行资料审阅与工程量价核对。

(5)项目负责人每周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至少一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采购人及时汇报,必要时可申请采购人召开审计工作协调会。

(6)中标人须每周报送工作周报,周报内容应至少包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每周重点问题、审计人员现场踏勘情况、当周接收资料情况、当周发现的问题。

(7)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向审计处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确认该项目审计工作结束日终结。      (1)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相关审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及其人员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映辉(组长)、张杰、邓世华、舒竑、黄云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第1包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4560元,第2包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5072元。由采购项目各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63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因系统原因,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以此处为准

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学生宿舍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川宏采招【2025】10-16号(2)

2、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选择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包件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但是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如投标人在多个包件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采购人将按包件顺序确定其为包件号在前的包件的中标人,剩下包件则按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在其后的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项目第2包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第1包中标人名称: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价:按《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川建价师协〔2022〕56号)文件,“经济鉴证类服务项目收费费率 ”中“C202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服务费用标准的1%计取基本审计费;

第2包中标人名称:成都衡泰全过程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按《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川建价师协〔2022〕56号)文件,“经济鉴证类服务项目收费费率 ”中“C202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服务费用标准的 1 %计取基本审计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8-854055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A-E座            

联系方式:何先生、黄女士,028-87088759、86115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黄女士

电 话:  028-87088759、861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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