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翔安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西岩山)-农文旅体验区项目(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5补充条款内容中“九、项目正式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费、电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拨付。”修改为“九、由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移交发包人的,所产生的所有水费、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拨付。”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7 计量与支付内容中增加“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付款周期: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月进度款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意见后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签发。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财政资金到位、且收到承包人开据的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财政投融资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国有资金项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①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85%。②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项目完(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尾款按本条款第④项的规定支付工程款;③发包人在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且财政资金到账后28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90%;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完成工程移交管养单位手续、工程档案归档并取得省(市)档案局、厦门城建档案馆的归档备案证明文件和发包人的归档证明文件,同时取得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且相应款项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④保修金余款的返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⑤农民工工资专户须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的通知(闽治欠办发[2020]28号)、《厦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的通知》(厦治欠办【2020】5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若有更新文件,按更新文件执行),按实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工人投诉或讨薪事件查证欠薪属实的,发包人每次可处罚投标人2万元,发生5人及以上的群体性投诉或讨薪事件查证欠薪属实的,发包人每次可处罚投标人10万元;并从后续进度款中先行扣除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再行支付进度款。欠薪处理后没有及时销案的,发包人每次可再处罚投标人10万元。 (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予支付。”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5年12月19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修改为:“待定”。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开标地点不变。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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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2月09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12月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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