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625 | 项目名称 | 金湖花园A区3栋603房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30号金湖花园-A区 |
面积/数量 | 104.5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年(租期1-3年,具体可协商,最早入住时间约2025年10月15日起)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50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住宅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物业(房屋)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房屋使用条件、面积及装修情况等)。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的,即视为知悉并且全部了解出租方物业的现状情况。 3.租赁保证金:2个月首年月租金金额。 4.租金按月支付,第一月租金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从第二月起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逾期交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 | ||
其他补充说明 | 物业介绍:1、地理位置:金湖花园物业地处金碧路核心位置,毗邻北环大道与泥岗西路,出行路网四通八达;更紧邻八卦岭商圈与市二医院,工作、就医便捷无忧。交通上,距9号线泥岗站仅352米、6号线银湖站487米,步行即达地铁站,日常通勤轻松高效。周边环绕东翠花园、碧清园等成熟住宅小区,人流量稳定、人文气息浓厚,居住氛围纯粹。 2、生活配套:亚太幼儿园、泥岗幼儿园、侨香小学等多所学校环伺,教育需求全满足;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便捷办理金融业务;红日子商场、平方超市在家门口,日常采购无需远行;晚上泥岗夜市多有各类美食小吃,可以尽享各地美食。楼盘居住的人群为业主自住或者附近上班族,邻里氛围和谐。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个月首年月租金金额 | 物业管理费 | 318.97元/月 |
其他 | 水电燃气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收费标准直接向水电燃气部门缴纳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50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商事主体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二、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报名申请书;(见附件) 2.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7,5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30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9层 |
联系人 | 江工 | 联系方式 | 18926527132 |
邮箱 | yantian@szexgrp.com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河北省(广州)经济合作中心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意向承租方在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办理后续竞价手续的; ③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④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⑤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违法情形的。 2.物业及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3.交易服务费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由出租方向交易机构支付。 | ||
监督电话 | 0755-886532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