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等42个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
项目概况
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等42个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F%BC%88%E6%96%B0%E5%B9%B3%E5%8F%B0%EF%BC%89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8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JJ-2025-0002
项目名称: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等42个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资购2025F000069647 | 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等42个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1 | 项 | 86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规划编制成果应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因相关政策导致该项工作延期,以延期的工作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 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 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不需 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磋商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磋商 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可以提供在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磋商前三个 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不需单独提供)和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6、投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特定资格要求)地址:资溪县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企业征信窗口电话:0794-5792228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说明: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备注:如供应商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视同提供了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须提供下列项证明文件,证明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本项目对特定资格要求有规定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7日00:00 至 2025年09月05日00:0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F%BC%88%E6%96%B0%E5%B9%B3%E5%8F%B0%EF%BC%89%3C/p%3E%3Cp%3E%E6%96%B9%E5%BC%8F%EF%BC%9A%E7%BD%91%E4%B8%8A%E7%A1%AE%E8%AE%A4%E5%92%8C%E4%B8%8B%E8%BD%BD%E7%A3%8B%E5%95%86%E6%96%87%E4%BB%B6%3C/p%3E%3Cp%3E%E5%94%AE%E4%BB%B7%EF%BC%9A0.0%E5%85%83%3C/p%3E%3Cp%3E%E5%9B%9B%E3%80%81%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6%8F%90%E4%BA%A4%EF%BC%9A%3C/p%3E%3Cp%3E2025%E5%B9%B409%E6%9C%8808%E6%97%A509%E7%82%B930%E5%88%86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 开标。(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开启:
2025年09月08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 开标。(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EF%BC%89%E3%80%82%E6%BD%9C%E5%9C%A8%E4%BE%9B%E5%BA%94%E5%95%86%E6%9C%AA%E4%BD%BF%E7%94%A8%E6%9C%AC%E5%8D%95%E4%BD%8D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 ”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溪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资溪县三江路口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13617046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乐九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资溪县泸溪大道7号大觉府1栋108/109号商铺
联系方式:18970435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燕燕
电话:18970435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