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8-04-01-69867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增城区荔城街、增江街老旧街区改造项目位于荔城街、增江街,改造范围约295公顷。其中,荔城街道改造范围约117.4公顷,增江街道改造范围约177.5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道路共41条,改造全长约17.66公里,便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约68790.56平方米、消防工程涉及189项、安防工程涉及优化并完善街区安防监控设施400套、给排水工程约39.24公里、三线整治包含三线规整30公里及三线下地7.4公里,照明工程约9.6公里等。 | ||
| 招标内容 |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工程测量(含测量测绘)、?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300.54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风貌改造、公房改造) 城市主干道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 排水工程(雨水管最大管径DN600) ?给水工程(给水管最大管径DN400) ?5-20km及以下线路工程测量。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9%A1%BB%E6%8F%90%E4%BE%9B%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7%9B%B8%E5%BA%94%E8%B5%84%E8%B4%A8%E8%AF%81%E4%B9%A6%E5%8F%8A%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6%89%AB%E6%8F%8F%E4%BB%B6%E3%80%82%3Cp%3E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3.6关于联合体投标: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19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8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08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1-08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1号13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6270197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20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陆工 | 联系电话 | 020-82627566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3282115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