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本级丹东市元宝区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概况丹东市元宝区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年02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征集邀请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本级委托,拟对丹东市元宝区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本级2.联系人:何星宇3.联系方式:0415-25910154.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兴隆街45号三、征集项目概述1.征集项目名称:丹东市元宝区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2.征集项目编号:K21060220260000013.征集项目简介:为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所属11所公办学校提供供餐配送服务。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所属11所公办学校包括:丹东市金汤小学、丹东市新安小学、丹东市八道小学、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中心小学、丹东市九道小学、丹东市中富小学、丹东市新源小学、丹东市朝阳小学、丹东市育智学校、丹东市兴仁小学、丹东市第三十一中学。4.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序号 采购包名称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1 采购包1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用户 餐饮业 否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最高限制单价(元)或最高优惠率(%):详见征集文件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序号 征集人 类型1 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分包名称:采购包1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2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3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可以不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合法有效7 开标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8 开标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11 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自行查询,附在响应文件内) 截至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没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1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13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合法有效无五、框架协议的期限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1.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 2026年01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3.售价:0元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3.开启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09时30分00秒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01288588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4.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F%BC%8C%E8%BF%9B%E5%85%A5%E6%A1%86%E6%9E%B6%E5%8D%8F%E8%AE%AE%E7%94%B5%E5%AD%90%E5%8C%96%E9%87%87%E8%B4%AD%E7%B3%BB%E7%BB%9F%E3%80%82%E4%BE%9B%E5%BA%94%E5%95%86%E5%BA%94%E5%BD%93%E6%8C%89%E7%85%A7%E4%BB%A5%E4%B8%8B%E8%A6%81%E6%B1%82%EF%BC%8C%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7%94%B5%E5%AD%90%E5%8C%96%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3%80%82%3Cp%3E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2)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5.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择期另行开标。7.请严格按照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内,签订框架协议。8.请随时关注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开启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答疑。9.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鸿生鸿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知春园小区20-16-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邢佳新 0415-3880888征集人: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本级2026年0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