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江油市感知源智能化改造及新增项目(一期)施工招标补遗如下: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更改为:“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二、考虑到该项目的技术要求高,技术架构复杂,涉及的软、硬件设备较多;项目实施包含立杆、开挖、引电、消防改造、设备安装、服务器调试、软件系统调试,综合联网联调等;涉及专业多,同时又需要各专业协调配合,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使用要求。
1、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的3.1.1资质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改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现将原招标文件中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家数应(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更改为:“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家数应(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三、根据招标人公司法务意见,对专用合同条款做如下修改:
1、将合同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的: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进度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最迟在项目终验前扣完)。更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进度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扣完为止(最迟在项目终验前扣完)。
2、将合同专用条款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中的:(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设备到货并通过到货验收后,支付设备部分的50%;项目整体初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终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剩余15%项目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签订补充协议后支付。更改为:(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设备到货并通过到货验收后(表面检查和资料查验方式),支付设备部分的50%;项目整体初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终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剩余15%项目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签订补充协议后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江油鸿飞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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