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潖江水生环境综合整治—佛冈县潖江北岸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公告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鸿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潖江水生环境综合整治—佛冈县潖江北岸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一、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部分条款作以下澄清: 1、原文件内容: 2.2.2(2)商务部分(50分)-主要管理人员(6分) 4.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招标公告需要提供的人员外)素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造价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0.5分。 现澄清内容: 4.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招标公告需要提供的人员外)素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造价负责人(1人):本小项最高得1分。 ①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内容。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均进行相应修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佛冈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鸿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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