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建筑大学(BIPV)绿色低碳实验平台设备更新项目-光伏生态效能与环境评估中心子模块
最高限价:01包:人民币800,000.00元;
| 包号 | 包号-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 包1 | 1-1 | 多因素建筑综合环境模拟实验设备 | 套 | 1 | 800,000.00 |
01包
1.设备功能
设备主体为双侧室体结构,两室可步入且环境场参数独立控制。试件装载区在室内环境模拟舱(室内舱)与室外环境模拟舱(室外舱)之间,最大 可容纳至少覆盖宽度0.1-0.8m,深度0.1-3m高度0.1-3m的试件,搭载后可隔离两侧环境舱。实验平台主体集成温湿度、空气循环(两室均设)、吹雨喷淋、太阳辐射、盐雾腐蚀(后三者均设于室外舱)试验模块,还有计算机控制模块、数据监测采集模块及其他配套设施。各试验模块和两侧环境舱可独立运行,不同模块能自由组合编程,支持程序运行或恒定运行模式。可将上述系统在同一空间内耦合应用模拟。同时配设温湿度循环处理分体舱、低温紫外老化处理分体舱及力学性能测试装置,补充设备主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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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系统主体围护: |
★2.1室内环境模拟舱内尺寸:宽≥1.5m,深≥3 m,高≥3 m;
★ 2.2室外环境模拟舱内尺寸:宽≥3 m,深≥3 m,高≥3 m;
★ 2.3设备整体采用分体组合整体系统在现场拼装;
2.4外壳为冷轧板(厚度d≥1.5mm)和添加槽钢等做为外部结构加强件,表面静电喷塑处理;
2.5内箱采用316L(厚度d≥1.5mm);
2.6内箱采用满焊工艺,保证防泄露;
★2.7保温材质:采用环保超细玻璃纤维+阻燃聚氨脂≥10cm,导热系数≤0.025 W/(m·K);
2.8设备舱内地板承重能力:均布荷载≥1000kg/m2底部整体设施为钢架底座;
2.9底板设计有地漏和排水沟等防积水措施,防止水汽进入焊缝内部;按照使用状态分区;
2.10观察窗:在室内舱及室外舱大门各设置有1个尺寸为W宽≥400mm,H高≥500mm的观察窗,要求观察窗具备防结露、防雾、隔音功能和设计护眼装置;
2.11气压平衡装置:顶部安装有气压平衡装置,使设备在升温、降温、恒定试验时舱内与外界的气压基本一致;
2.12整体实验设备为移动式设计,预留试样装载区域,方便试样装载。
3.室外环境模拟舱
3.1温度控制模块
★3.1.1温度范围:至少覆盖-50℃~90℃(空载,连续可调);
▲3.1.2温度波动度:≤±0.5℃(箱内空载);
▲3.1.3温度均匀性:≤2℃(箱内空载);
★3.1.4降温速率:≥1℃/min(空载,温度范围内全程平均);
3.1.5升温速率:≥2℃/min(空载,温度范围内全程平均)。
3.2湿度控制模块
★3.2.1湿度范围(相对湿度):至少覆盖 20 ~95%R.H(连续可调);
▲3.2.2湿度均匀性:≤10%RH;
▲3.2.3湿度偏差:≤±5%RH。
3.3淋雨控制模块
3.3.1喷淋流量:至少覆盖0-7L/min (连续可调);
3.3.2酸雨测试范围:至少覆盖pH2~pH7;
3.3.3喷淋范围:全室范围可淋雨;
3.3.4喷淋位置:采用顶部喷淋模式,可配合风循环模块实现风驱雨效果模拟。
4.光照控制模块
★3.4.1调光范围:至少覆盖200W/m2~1200W/ m2;
3.4.2光源光谱范围:至少覆盖280-3000nm;
★3.4.3辐照面积:≥3mx3m;
▲3.4.4ISO 9060 光谱平坦 Class C 等级及以上,具有模拟和数字输出等级的辐射表;
3.4.5辐照探测传感器工作温度 至少覆盖-40~+80°C;
3.4.6光源布置:光源与试件平行布置,保证试件表面光照均匀;
3.4.7光源使用寿命≥2000小时;
3.4.8太阳光模拟器能在≤-40°C环境下长期工作。
◆3.4.9辐照度不稳定度:长期不稳定度≤2%;
◆3.4.10光源光谱匹配度:相对于标准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最差光谱匹配度等级波段的光谱辐照度偏离值在[0.6,1.4]之间;
◆3.4.11辐照度不均匀度:测定太阳模拟器辐照不均匀度≤5%;
◆3.4.12实验设备室外环境模拟舱光照模块辐照强度偏差:≤±10%(波长290-2450nm)。
5.盐雾腐蚀控制模块
★3.5.1盐雾沉降量:至少覆盖1~3ml/80 cm2?h;
▲3.5.2饱和桶温度范围:至少覆盖35℃~70℃,可调;
3.5.3粒径大小:≥5μm;
3.5.4盐水流量:至少覆盖150~250L/h,可调;
3.5.5喷雾角度:气动式,连续、间断喷雾可任意调节;
◆3.5.6饱和桶温度误差:≤±0.5℃;
◆3.5.7饱和桶温度波动度:≤±0.5℃;
◆3.5.8压缩空气压力调节范围:至少覆盖0~250KPa。
3.6空气循环控制模块
3.6.1出风口最大风速≥10m/s,显示精度≤0.1m/s;
3.6.2配备可调风机和风速传感器,风速(至少覆盖1~6级别风);分档可调;
3.6.3上出风下回风方式强制通风内循环;
4.室内环境模拟舱
4.1温度控制模块
★4.1.1温度范围:至少覆盖-20~80℃(空载,连续可调);
4.1.2温度波动度:≤±0.5℃(箱内空载);
4.1.3温度均匀性:≤2℃(箱内空载);
★4.1.4降温速率:≥1℃/min(空载,全程平均);
4.1.5升温速率:≥2℃/min(空载,全程平均);
4.2湿度控制模块
★4.2.1湿度范围(相对湿度):至少覆盖 20 ~95%R.H(连续可调);
4.2.2湿度均匀性:≤10%RH;
4.2.3湿度偏差:≤±5%RH。
4.3 空气循环控制模块
4.3.1设定分辨率:≤0.1m/s;
4.3.2配备可调风机和风速传感器,风速可调;
4.3.3上出风下回风方式强制通风内循环;
4.3.4室内环境模拟舱空气循环控制模块风速≥3m/s。
5.测控模块
5.1设置触摸屏测控系统,屏幕尺寸≥10英寸,具有参数设置、 环境系统温湿度、辐照强度、饱和温度、风速)的数据采集、数据/曲线显示、功能状态监控、设备故障诊断、报表统计、记录保存等功能;
5.2预留≥8通道数据采集仪在控制面板,模块预留接入后续拓展热流、温度、湿度、应力、照度、电流、电压、电阻、辐射强度、照度、空气污染浓度等传感器的数据检测通道(至少≥8通道),监测数据能支持数据导出;
5.3设置设备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可连接视频监控镜头进行室内舱和室外舱舱体内部状况监控,视频监控画面可上传手机端,可实时远程监测设备运行;
5.4可支持系统运行方式,程序运行方式,恒定运行方式。可自动组合加热、制冷、加湿/除湿、淋雨、光照、风速调节等模块工作。
6.试样装载舱
★6.1有效内容积可容纳最大试件尺寸宽≥0.8m,深≥3m,高≥3m;
6.2产品试件舱配置试件舱填充工件,填充工件最大可填充空间为宽≥0.5m、深≥3m、高≥3m,同时满足大型试样和小型试样的装载,试件舱填充工件保温材料导热系数≤0.025 W/(m·K),试件舱底板可承受试样最大重量不小于5.2吨。填充工件、试样装载舱与试件组合后,可实现两侧环境舱相对气密隔离。
7.温湿度循环处理分体舱
★7.1有效工作容积:能容纳长≥10cm、宽≥10cm、高≥10cm的试件不少于30个;
★7.2温度范围:至少覆盖-50℃~85℃(连续可调);
7.3温度显示误差值:≤±0.5℃(箱内空载);
7.4温度不均匀度:≤2℃(箱内空载);
7.5降温速率:≥1℃/min(空载,全程平均);
7.6升温速率:≥2℃/min(空载,全程平均);
7.7湿度范围(相对湿度):至少覆盖 20%~95%R.H(连续可调);
7.8湿度不均匀度: ≤10%RH。
8.低温紫外老化处理分体舱
★8.1有效辐照面积:≥2500cm2;
★8.2温度范围:至少覆盖-40℃~85℃(空载,连续可调);
8.3湿度范围:辐照时至少覆盖30%~60%R.H,黑暗时至少覆盖20%RH~98%RH;
▲8.4控制波长:至少覆盖300~800nm;
▲8.5辐照强度范围:至少覆盖200 W/ m2~1200W/m2;
★8.6辐照单元:氙弧灯;
8.7冷却方式:风冷式;
8.8控制方式:无级调整补偿氙灯功率;
8.9喷淋系统将水喷到试样暴露的表面模拟降雨,产生温度冲击与腐蚀作用;
8.10在暗循环阶段,喷淋将水喷到试样上,冷却试样温度至露点以下,使曝晒表面形成冷凝。
◆8.11辐照强度误差:≤±5%。(波长300-800nm)
9.力学性能测试装置
★9.1最大试验力:≥20000N;
9.2速度范围:至少覆盖0.001-2500mm/min;
9.3行走有效空间:≥1200mm;
9.4测量范围:最大试验力的 至少覆盖0.2%-100% ;9.5试验力示值相对误差:≤±0.5%。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1月05日22时00分至2025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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