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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城市管理局南乐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濮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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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乐县城市管理局南乐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乐采购招标-2026-10

2、项目名称:南乐县城市管理局南乐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2600000.00元

最高限价:226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5112001001

南乐县城市管理局南乐县生活垃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22600000

22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采购新能源电动垃圾收集车、新能源高压清洗车、新能源洗扫车(干洗两用)、新能源吸污车、新能源护栏清洗车、铲车、轻型除雪车、新能源工具车、新能源除雪车、新能源高压雾炮车等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2、供货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5.3、供货地点:南乐县城市管理局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安装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2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4、本项目执行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5、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2.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供应商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温馨提醒: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已增加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入口,各交易主体可以申请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码登录交易平台参与濮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手册见:[链接]?infoId=1735615200032266&channelCode=H70100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乐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乐县昌意路与傅潭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系人:吴琳杰 

联系方式:13939312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江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30号金成商务中心三楼317室东 

联系人:陈忠豪

联系方式:13783938882 

3.项目监督单位

名称:南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南乐县昌州西路83号

联系方式:0393-6224087

发布人:河南省江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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