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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同意徐州等市开展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先建后补”建设的批复(苏农复〔2024〕91号)、关于2025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第二批)(泰农建〔2025〕5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苏农建〔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兴市济川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拆建泵站5座,新建泵站1座,维修泵站1座;U110型渠拆建1.539km、U100型渠拆建2.275km、U100型渠新建1.183km、U90型渠拆建6.553km、U90型渠新建3.916km;φ60排水暗渠拆建0.312km;节水灌溉600亩;排沟B6新建1.254km、排沟B6拆建1.802km;新建涵洞50座;3.0m宽机耕路新建9.356km;田块整治273.07亩等。
2.3本标段工期要求:1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须认真踏勘现场;本项目本次施工招标共分1个标段,即2025年度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施工。
2.5本标段合同估算价:1324.011629万元。
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25%;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进度的85%按月支付工程款;单项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组织分阶段跟踪审计报账,出具中间审核结果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工程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3%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二年并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不计息)。工程款拨付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泰兴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支付。
中标人应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中标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为确保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人须开设农民工专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款的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每次拨付工程款,按工程款的20%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如不足,中标人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申请金额拨至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自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连续3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3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1.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价≥4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6项要求)。
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类似工程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 不予认可;
□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主体结构完成8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1.4财务要求:/。
3.1.5信誉要求:
(1)√ 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自/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4)□ 自/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50 %及以上。
(6)投标人(分支机构除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监理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7)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7其他人员要求:招标时不作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时至少按如下要求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8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4.2评标细则如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10日0时0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网址http://nygc.ggzy.taizhou.gov.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0元,支付投标单位制作工具使用费100元,下载招标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信息录入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6日9时0分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开标形式及地点
7.1开标形式:不见面开标。
7.3开标说明:
7.3.1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3.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或逾期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均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taizhou.gov.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地址:泰兴市根思东路2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吴建
电话:13852695265
招标代理: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晶
电话:13952657978
10.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办理CA的技术服务。
10.8本项目招投标交易流程均使用泰州市农业工程交易平台,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666-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