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G2026-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7年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路灯电费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最高限价“344.19元/兆瓦时”现调整为“P浮动价格≤20元/兆瓦时”。
2.原采购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1、价格:6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5分 注: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投标报价统一以2026年江苏电力市场年度交易结果公示的2026年年度交易总成交加权均价344.19元/兆瓦时为基数优惠后的价格进行报价。 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报价小数点只保留2位,单位为元。为了便于系统计算,如投标人优惠价格为10.00元/兆瓦时,则投标报价写作334.19元;如投标人优惠价格为1.19元/兆瓦时,则投标报价写作343.00元;如投标人优惠价格为0.09元/兆瓦时,则投标报价写作344.10元。 甲方的结算电价=2027年(合同拟执行年份)江苏电力市场年度总交易成交均价(含辅助服务费用、利润、税金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中途所涉及到协助采购人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等工作均不再另计费用)-中标人“优惠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的发文确定。
更正为: 1、价格:6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5分 注: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零售套餐浮动价格P浮动价格(售电服务费),单位:元/兆瓦时。报价需符合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 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报价小数点只保留2位,单位为元。投标人直接填报零售套餐浮动价格P浮动价格,如填报8.50元/兆瓦时,则投标报价写作8.50;如填报10.15元/兆瓦时,则写作10.15。 3)甲方到户结算电价= (拟采购年月)零售套餐电能量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的发文确定),其中零售套餐电能量价格=批发市场月度均价+浮动价格P浮动价格+K分摊1*P分摊1+K分摊2*P分摊2+K分摊3*P分摊3(即零售套餐电能量价格=批发市场月度均价+浮动价格P浮动价格+100%*P分摊1+70%*P分摊2+100%*P分摊3)。 上述参数中,成本补偿费用分摊系数(K分摊1%)为100%、不平衡费用分摊系数(K分摊2%)为70%、市场调节费用返还系数(K分摊3%)为100%、电能量封顶系数(F%)为0%,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不因市场行情、政策规则调整等因素变动。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部门的发文确定。
3.原采购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商务部分:12分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指合同签订日期)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城市道路照明(或路灯)售电业务,不含厂区)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省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的扫描件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内容的,还需提供由用户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用户公章,缺一不可得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甲方多次、多年度委托的同一家单位的,只计算一次分值) (2)投标人开展过绿电交易,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取得绿证业绩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绿电成交证明截图或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成交证明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3)同公司或集团内部拥有发电企业(厂)的得2分。(提供投标人与发电企业存在相联关系(如控股、母子公司关系等)、发电企业(厂)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3、商务部分:12分 (1)投标人自2026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个售电业务成功案例的得4分。(提供合同、省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的扫描件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2)同公司或集团内部拥有发电企业(厂)的得3分。(提供投标人与发电企业存在相联关系(如控股、母子公司关系等)、发电企业(厂)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从事售电服务自2026年3月1日起没有被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月度江苏电力零售市场售后服务通报记录的,本项得5分;存在售电服务被通报记录的,本项不得分。(提供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查询截图或通报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10-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26年11月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清江浦区青年路1号
联系人:郑杰
联系电话:15298658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人:顾诗仪
联系电话:0517-83638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诗仪
电话:0517-8363839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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