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72400003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星路10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城区旗峰路98号锦松苑17楼1号,有房地产证,物业按现状出租。 |
计算租金面积 | 126㎡ |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月租金2016元(含税价)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中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周期。)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3.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承租人需承担租赁期间房屋的安全责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使用。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4.费用承担与结算:租赁期间,承租方按实际用量结算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维护与修缮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费用。其中,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89元/月。 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6.物业交付: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 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现场踏勘联系人:谭军,联系方式:13925760098。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5. 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6048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
开户账号 | 213223288076100001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3690822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3690522 联系人:辜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3881779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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