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
2025年
6
月
24
日
更正公告日期:
2025年
7
月
4
日
2、原公告内容:
中标金额:
400000,费率:40%;
更正为:
中标金额:
1000000,费率:40%;
3、
原公告内容
: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求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4.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传至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完成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更正为: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按照实际检测项目内容,依据《秦皇岛市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2020版)》收费标准40%为合同单价计算检测费用;实际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检测费用为准总体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2.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求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4.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5.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传至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完成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