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288号建行长春高力汽贸城支行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X-ZB-JL-2025-00018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4.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4.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办公楼建筑物日常管理、市政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管理、停车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大楼安全管理、采购人公有住房及房屋内配套设施的简单维护维修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文印、资产及车队运行管理、食堂服务以及其他委托管理的事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3 年。即2025年10月1日0时至2028年9月30日24时(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需每年签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2025年09月22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B.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1年(自2024年09月22日起)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1年(自2024年09月22日起)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以纳税所属日期为准)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公章;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7)投标保证金,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使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应提供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B.使用保函形式的应提供保函或保险或担保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至 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288号建行长春高力汽贸城支行二楼
方式:现场或网络形式发售,具体详见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288号建行高力汽贸城支行二楼),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电汇凭证。
2、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方式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文件费(审计署物业)”,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汇款凭证)盖章后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邮箱(19687950@qq.com)。收款人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银行账户:2205 0145 0100 0911 7777。注: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须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和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三)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416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431-85093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288号建行长春高力汽贸城支行二楼
联系方式:郑仲 0431-80835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仲
电 话:0431-80835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