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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省发改委以江苏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文号:苏发改社会发[2025]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江苏省中医院,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汉中路155号江苏省中医院内
2.2 招标范围:基于7号楼现有系统架构及最新建筑布局对智能化各子系统前端点位、中间线缆、传输设备和中心管理设备进行整体改造。项目改造从患者、医护工作者、医院管理和运营、一体化集成、可持续性五个维度进行综合考虑,建成后达到智慧型综合病房楼。改造后病房楼依据建筑功能布局,落实智能化子系统前端设备、中间线缆及中间传输设备的改造设计,实现改造后各智能化子系统与现有管理中心对接
2.5 工程规模:智能化工程估算价2296.91万元
资质条件: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物流、仓储)智能化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公共服务平台主体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注:1、当对建筑物的性质认定产生矛盾时,以建筑物最终的规划核准的功能性质为准。2、除了满足上述所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外,为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提供的业绩资料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其中之一需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必须是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布的);c.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d.类似工程业绩如是直接发包,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中标通知书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否则不予认可;e.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具有可扫描查询,并链接至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的二维码。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编制性质的单位,可提供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7-16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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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7)其他:0 分 注:分值构成中投标人业绩、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属于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属于报价部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率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评审因素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0~2.00) | | 要求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2个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答辩采用暗标,本项目答辩内容限手写(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2.00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0~2.00) | 5 | 优得2 分, 良得1.8 分,中得1.6 分,差得1.4 分,无内容不得分 | 2.00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00) | 4 | 优得1 分, 良得0.9 分,中得0.8 分,差得0.7 分,无内容不得分 | 1.00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3.00) | 10 | 优得3 分, 良得2.7 分,中得2.4 分,差得2.1分,无内容不得分 | 3.00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00) | 12 | 优得1 分, 良得0.9 分,中得0.8 分,差得0.7 分,无内容不得分 | 1.00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3.00) | 28 | 优得3 分, 良得2.7 分,中得2.4 分,差得2.1分,无内容不得分 | 3.00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0~2.00) | 10 | 优得2 分, 良得1.8 分,中得1.6 分,差得1.4 分,无内容不得分 | 2.00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0~2.00) | 15 | 优得2 分, 良得1.8 分,中得1.6 分,差得1.4 分,无内容不得分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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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物流、仓储)智能化工程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公共服务平台主体库的扫描件为 准,否则不予认可,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 可。)注:1、当对建筑物的性质认定产生矛盾时,以建筑物最终的规划核准的功能性质为准。2、除了满足上述所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外,为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提供的业绩资料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其中之一需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b.提供进场交易证明(必须是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布的);c.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网站或省(市) 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 址;d.类似工程业绩如是直接发包,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中标通知书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否则不予认可;e.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中具有可扫描查询,并链接至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的二维码。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2.3.3(7)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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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江苏省中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汉中路155号江苏省中医院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 |
联系人: | 焦老师 | 联系人: | 杨洋 |
电话: | 025-86558915 | 电话: | 025-84795437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025-8327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