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濮阳市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濮阳市城区环卫车辆更新项目(第二批)项目
二、项目编号:濮财市直竞谈-2025-19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7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3辆新能源除雪皮卡车(含2套雪滚)和1辆3吨级新能源电动叉车;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供货期:1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及项目资质服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编制、上传响应文件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上述资格条件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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