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建发·青云府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HBSX-202507FJ-00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X-202507FJ-00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县建发·青云府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506-421321-04-01-96112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兴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县兴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县厉山镇北岗社区炎帝学校南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9万平方米,最高为17层,约51.75米。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售楼部、样板房、配套服务用房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市政、园建、绿化、装修等相关配套设施。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随县建发·青云府项目(一期)的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01合同估算价:22880.57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联合体各成员)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或一项类似施工项目或一项类似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经招投标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3.1.5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之一,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4)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1.6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不提供)。3.1.7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附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联合体单位的成员不得超过两家,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4日 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www.hbbidcloud.cn)。6.2综合监管: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0722-3566238 地址:随县政府大楼206。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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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3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