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2025年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516439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功能目标:满足公司指定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车维护保养、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专项修理、维修救援等,确保车辆维护、保养、修理等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普遍适用的服务标准、甲方规定或随车手册的标准及具体要求对我方指定车辆进行维修、维护及排除故障等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满足我方生产需要。采购产品具体要求:1.维修地点距离国货航综合业务楼(天柱路29号)8公里以内;2.为保证维修时限,为我方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我方车辆维修保养;3.如遇车辆维修当天无法完成或在我方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可免费接送我方人员;4.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方可承修;5.维修时限: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对托修方提出的维修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应尽可能满足;6.协助采购方办理车辆理赔手续;7.提供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8.提供竣工车辆免费清洗、 吸尘服务;9.提供免费代办年检验车服务。技术需求/服务标准: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为送修车辆建立终身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包括:故障内容、维修清单、结算单、车辆状况等,并向托修方提供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2.质量保证期:(1)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365日;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90日;(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30日;(4)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5)确保维修质量,车辆竣工后,经双方人员检查、试车,确认无异后签字验收,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6)换件维修,车辆所换配件保质期为365日不限公里(易损件按照二级维护标准执行)。(7)承修方应提供货真价实的零件材料,按照国家及厂商关于零件保修政策执行保修;(8)实属保修期内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再次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托修方指定车辆的维修保养超出维修保养方案及价格范围的,承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重新进行评估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超范围的配件费及工时费供应商应按照门市价格进行一定折扣优惠(具体折扣优惠标准以实际报价为准)。4.整车维护保养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专项维修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救援、应急抢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到达。5.结算:可以接受维修保养后,按季度结算维修费用,并向我方提供结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维修费用、材料明细单,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6.在合同到期后,如果采购方仍需供应商继续提供短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服务,经采购方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方案提供服务,采购方将继续按本合同标准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在继续服务停止后,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数额无误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继续服务期间的费用。7.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或一类汽车维修),具有合法有效的一类汽车维修备案,具备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资质。验收标准:车辆维修完毕后,对维修完成车辆进行调试、验收,双方验收签字后方能接收车辆。合同期限:三年年。其他:1、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为中选单位,为公司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2、该项目统谈分签(国货航、民航快递)。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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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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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 (www.airchinacargo.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闫宏伟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5852 | |||||||||||||||||||||||||
联系人电子邮箱:yanhongwei@airchinacargo.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资格。(二)报名材料原件以邮寄的方式邮寄国货航资产管理(采购)部,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三)申请材料原件须按顺序整理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不全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