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XFZB-2025-TJXQ-ZF15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农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7包,七包可兼投,同一供应商最多兼中三包,按包号顺序开标(例:同一供应商入围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则不参与后续包:同一供应商入围第一包、第三包、第四包,则不参与后续包,以此类推)。第一包:冷冻品(含加盟产品),入围4家供应商;第二包:鲜肉(含猪肉),入围4家供应商;第三包:蔬菜,入围4家供应商:第四包:副食调料(含食品添加剂、原教委平台大宗调料)、禽蛋,入围4家供应商:第五包:杂品(豆制品、面制品及低值易耗),入围4家供应商:第六包:清真鲜肉、清真冷冻品,入围3家供应商;第七包:米面油,入围3家供应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一包);(002)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二包);(003)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三包);(004)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四包);(005)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五包);(006)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六包);(007)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七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002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003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三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004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四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
(四)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
办理备案);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005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五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006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六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备案登记证明;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007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第七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投标人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该包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五)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现场发售。(2)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天津农学院学生食堂校采平台供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5-TJXQ-ZF153)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报名,并致电购买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转自—https://***/%3C/p%3E%3Cp%3E%3Cp%3E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