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0616007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榔梨镇新建路4号
供应商(乙方): 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S06号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建设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智能化建设项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8774135.19 |
2 | 核心交换机 | 交换设备 | 1、交换机采用无阻塞交换架构;2、关键芯片(CPU和转发芯片)采用国产芯片,符合自主创新要求;3、交换机系统交换容量≥400Tbps,包转发率≥50000Mpps;4、主控引擎≥2,整机业务板槽位数≥ 6;5、支持监控板卡、风扇、电源、环境,能调节能耗;6、支持模块化电源,支持M+N 电源冗余,系统电源模块数量≥4;7、支持VxLAN 功能,支持同一个VXLAN 网络内不同三层网段互通,支持不同VXLAN网络互通,支持VXLAN 网络与非VxLAN网络互通,支持EVPN路由传递;单台实配,双主控、2个电源;16端口25G光接口板卡≥2块,万兆光口数量≥64个,千兆电端口数量≥48个,25GE高速电缆≥2根,实现跨板卡和跨设备的链路聚合。 | 台 | 2 | 177566.76 |
合计金额小写: 18951701.9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捌佰玖拾伍万壹仟柒佰零壹元玖角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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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具体详细清单,见附件清单:分项价格表01、分项价格表02、分项价格表03、分项价格表04、分项价格表05、分项价格表06。如分项价格表中涉及具体参数、价格等信息如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1、建设目标:
按照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智慧医院”的建设目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建立互联、物联、感知、智能的医疗服务环境,整合医疗资源,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效率,辅助临床决策和医院管理决策,实现患者就医便利化,医疗服务智慧化,医院管理精细化。
①医疗信息资源共享与互联互通: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数据的传输效率和利用率。
②智慧医疗服务体系:以患者需求为导向,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将医疗服务与患者、家庭、社区等紧密联系起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医疗服务模式。
③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管: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实时监控与分析,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医疗风险。
④医疗资源配置优化:借助数据分析和智能决策系统,实现医疗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优化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⑤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通过智慧医疗平台,开展公共卫生监测、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等服务,提高群众健康水平,降低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发病率。
⑥医疗保障与用药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精细化管理,防范欺诈骗保行为;同时,加强对药品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
⑦医疗科研与教育 :借助智慧医疗平台 ,推动医疗科研协作,提高医疗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医疗服务创新能力。
⑧健康产业协同发展:智慧医疗建设可促进医疗、养老、保健、康复等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最终达到如下建设目标:
(1)针对患者:为患者提供完善的人性化的诊疗服务;对患者的临床治疗具有追溯性。
(2)针对医护工作者:实现医疗过程、诊疗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并能对数据进行统一分析,为医疗组织、科室或者医院之间的协作提供技术支持;利用该系统,医护工作者可以进行科研、教学合作,也可以进行自主的个性化医疗研究。
(3)针对医院管理和运营:管理人员/部门/院领导可以利用此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工作的高效、准确、及时、科学;临床、患者、医护工作者或相关领导能利用平台将相关数据进行传递;能够实现科学有序的全数字医院的信息化管理。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配套的智能化专项建设,根据医院的使用需求及智能建筑近期发展状况,同时兼顾未来发展趋势,并按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与发展规划》 (2011-2015) 、《医院信息安全与等 级保护》的具体要求,本着从医院的实际功能需求出发,提出本智能化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信息设施系统
信息设施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
(1)信息接入系统;(2)布线系统 ;(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4)无线对讲系统 ;(5)信息网络系统;(6)有线电视系统 ;(7)公共广播系统 ;(8)会议系统 ;(9)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 (10)时钟系统。
(二)公共安全系统
公共安全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
(1)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2)入侵报警系统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出入口控制系统; (5)电子巡查系统 ;(6)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7)应急响应系统。
(三)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3)二次供水综合管理系统。
(四)机房工程
机房工程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
(1)信息接入设备机房 ;(2)信息网络机房 ;(3)智能化总控室 ;(4)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机房消防系统由消防单位另行设计与施工。
(五)智能化应用系统
智能化应用系统包括以下子系统:
(1)智能卡应用系统 ;(2)病房探视系统; (3)视频示教系统; (4)手术室监控管理系统; (5)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6)护理呼应信号系统。
(六)智能化集成系统
包括:医院智慧运维管理(平台)系统。
(七)备用机房服务器、存储等设备购置
包括:医院信息化系统应用所需配套的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购置。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乙方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甲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1.安装调试
1.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所有产品及系统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加班费、协调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送达产品并进行安装调试(含软件部分安装、调试),应与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3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件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软件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或者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乙方如因提交合同标的质量、人员安排、技术等问题而致工期延误则由乙方对延误工期承担责任,并按5000元/天向甲方缴纳工期延误违约金。
2.试运行与验收
2.1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并开通业务后,试运行至少6个月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文件应包含:需求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系统操作手册、运维手册、源代码(仅针对本项目开发的新应用程序的源代码)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性文件文档,甲方将与乙方共同组织验收工作,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时发现系统功能BUG,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优化直至BUG消除。
2.2在试运行期间,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乙方须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甲方要求进行维护和维修、试用期自故障修复后重新计算。
2.3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县政办发〔2022〕8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乙方申请提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乙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
2.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
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售后服务
一、人员培训
1.1培训对象
针对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应组织专项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分为两类:智能化系统管理员,采用智能化系统管理员培训方式。智能化系统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智能化操作员集中培训。
1.2培训形式
分为集中培训、现场培训两种形式。
1.3培训内容
经过培训需求分析以准确确定本次人员培训的个性化需求,综合制定最终的培训大纲和具体培训内容,编写相关软、硬件的安装调试、使用操作和维护技术培训资料,培训用资料应提供最新的并与所供应的设备一致的版本。在每一部分的讲解时间上,可以根据现场反应进行调整。
1.3.1智能化系统管理员培训内容:智能化系统管理员培训的对象是本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人员,通过培训使得系统管理员掌握对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及产品的安装、日常操作、管理维护、基本的故障诊断与排错,能够承担系统日常管理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解决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日常问题。
1.3.2智能化系统操作员培训内容:智能化系统操作员培训指对业务单位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对不同的用户角色进行系统使用功能的侧重培训,使其熟悉职责范围内所应用系统的日常功能模块的使用。
二、质保期及运维
2.1本项目硬件设备免费质保期5年,成品软件免费维保期3年,定制软件免费维保期5年,维保期从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免费维保期内由乙方负责软硬件的售后及运维问题,维保期满后,由甲方按照政府相关流程选定第三方运维单位。
2.2建设期内,如果甲方要求进行系统迁移,乙方负责以免费迁移方式将本项目涉及的有关系统进行迁移,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2.3乙方应在维保期内免费解决程序BUG。
2.4硬件设备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5在维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含现场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工程师应在30分钟内予以答复,或到现场支撑。维保期内乙方需提供及时的本地化维护。
2.6维保期内,为了提供所有系统的维护,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包括免收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用)修改或更换系统中有故障的软件,直到正常运行。
2.7乙方应注明维保期外是否提供服务及服务方式的说明。
2.8为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需详细说明项目组织和管理方案,其中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安排、项目进度安排内容,对于本次工程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和核心开发人员需提供有关工作履历以及其在本次工程中的具体负责内容。
2.9乙方应提供本地支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提供本地维护团队人员数量。
2.10在维保期内,如在2小时内现场技术支持无法解决甲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将在报修12小时内加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2.11在维保期内,须保证在报修2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2.12在系统软件实施部署时采用可行的措施,尽量减少对其它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的影响。
2.13在进行系统升级发布后,无偿提供对所更新系统的功能检查、数据校验测试工作。
2.14在系统维保期满后,乙方仍将满足甲方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
2.15乙方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方式、联系方式内容。
5.其他要求
一、执行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6J-312-2013
《火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DGJ08-2068-2017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50200-2018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3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网络电视工程技术规范》B/T51252-2017
《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GB51433-2020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标准》GBT50760-2021
《通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则》GB50373-2019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数据中心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409-2020
《无线局域网工程设计标准》GB/T51419-2020
《互联网网络安全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434-202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458-2015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B50394-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21
《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2-2018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制度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GB/T50760-202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年版)
《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2020
《政务信息化项目网络安全审查规范》(DB43/T2313-2022)等。
以上内容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二、人员配置
(1)项目建设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须派驻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驻场实施和维护,总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工信部门颁发的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
驻场期间自觉遵守甲方关于职场环境的要求和规定,包括着装、卫生、公共秩序等。
(2)项目运维技术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维保期内,要求乙方安排不少于3人的技术实施团队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实施团队人员应具备国家人社部门或高等院校认可的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平)证书。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本项目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竣工结算资料按甲方要求送进结算评审机构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结算评审机构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即付至80%;结算评审机构出具结算报告满一年后或出具结算调整报告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在硬件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每次款项支付均须在完成支付审批流程后进行,支付期限内均不计息)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63408035481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完成软件部分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实现平台各项功能上线及试运行,试运行期6个月。
交货地点:乙方免费将所有产品(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交货方式:乙方免费将所有产品(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并开通业务后,试运行至少6个月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文件应包含:需求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系统操作手册、运维手册、源代码(仅针对本项目开发的新应用程序的源代码)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性文件文档,甲方将与乙方共同组织验收工作,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时发现系统功能BUG,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优化直至BUG消除。
3.在试运行期间,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乙方须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甲方要求进行维护和维修、试用期自故障修复后重新计算。
4.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县政办发〔2022〕8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乙方申请提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乙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并开通业务后,试运行至少6个月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文件应包含:产品资料、技术文档、需求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系统操作手册、运维手册、源代码(仅针对本项目开发的新应用程序的源代码)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性文件文档,甲方将与乙方共同组织验收工作,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时发现系统功能BUG,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优化直至BUG消除。
2、技术文件应该全面、完整、详细。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软件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乙方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印刷文件。
3、乙方提供的各类文档,名词术语应一致,并给出名词术语解释。
4、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用中文或英文,培训教材和应用软件开发过程的管理和技术文档均应使用中文。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在试运行期间,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乙方须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甲方要求进行维护和维修、试用期自故障修复后重新计算。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县政办发〔2022〕8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乙方申请提交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乙方承担检测等相关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县政办发〔2022〕8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配套费、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应预留相应接入端口,并确保医院运行所需的其他软件和设备接入和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接入、调试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施该项目,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4.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按照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
5.乙方需承诺所投系统版本是最新开发、运行版本。所有提供的软件需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评是否满足需求,如不满足将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整改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6.乙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及各阶段(备货、送货、安装、调试)进度计划;拟投入项目的人员安排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人员配备计划、关键岗位人员安排、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安排等内容);设备配送、安装及整体运行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设备配送、保管、安装和整体运行保障方案、配送、保管、安装所需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安排等内容);安全作业目标及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作业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工作要点等内容))、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及措施方案;质量检验措施;质量承诺)、应急和故障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应急和故障处置流程;应急响应人员紧急调配方案;应急状态下货物调配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内外保障措施;备品备件计划;技术人员保障方案、响应时间及方式;人员培训方案)。
7.本项目根据要求按照等级保护二级进行建设,《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中级安全等保标准共290项内容,由技术和管理2部分组成;技术要求中分为物理、网络、主机、应用和数据安全方面进行评测,全面符合二级安全等保标准的要求。
8.其他未尽事宜,按最新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①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②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③本项目服务期内收集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归属甲方;本项目服务期内甲方提供的数据,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数据等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甲方对其提供的数据等材料享有权益。甲方向乙方提供数据即表示充分授权乙方可以在本项目内使用相关数据。
④乙方建设本项目前已有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资料等著作权或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及其他任何技术资料相关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开展运维服务工作过程中的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等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乙方享有。
⑤乙方后续基于此系统平台进行二次开发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⑥甲方不得对系统平台相关软件全部或部分的分解重构、反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修改、复制等。甲方不得破坏或绕过软件附带的加密措施或其他限制性措施,不得将系统平台用于除甲方内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共享安排。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再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交付。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29日。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理人: | 杨逞 | 法定代理人: | 崔洪志 |
委托代理人: | 许鲜艳 | 委托代理人: | 周浩 |
附件列表:
- 分项价格表 - 01.pdf
- 分项价格表 - 02.pdf
- 分项价格表 - 03.pdf
- 分项价格表 - 04.pdf
- 分项价格表 - 05.pdf
- 分项价格表 - 0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