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1号)
一、相关当事人
被处罚人: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12号新石小区15号楼1单元203室
二、基本情况
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实信息内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2023〕4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1条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人民币8330元(人民币捌仟叁佰叁拾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处罚日期
2026年1月21日
五、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罚决〔2026〕1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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