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华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丰49.9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丰汇(招)字ZD-2025-09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华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丰49.9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60000万元,招标人为塔城地区华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项目概况:建设49.9万千瓦集中式风力发电站,建设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后期按需求适时增加建设储能规模或租赁独立储能,建设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配套送出线路。本期工程规划装机容量499MW,本项目总共54台风机机位,其中4台备用机
位,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一台限功率9MW运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地区华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丰49.9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城地区华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丰49.9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以下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人员要求
3.1.3.1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工程
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3.2设计负责人要求: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3施工负责人要求:
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
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
3.1.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投标人人员要求:
1)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项目或合同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提供近6个月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资料。
3.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zbcg2888@163.com
转自—https://***/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