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汽车采购项目
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汽车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汽车采购项目
2.2 项目地点:长春分行
2.3 招标范围:采购燃油汽车一辆,我行现有一辆2013年旧车,需要置换一辆新车,置换旧车价格以我行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不含购置税价、含增值税)。
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交货。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注册资本金高于30万元,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汽车销售资质。
3.3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公司现有年份满足即可)
3.4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8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拒绝列入采购人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3.11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1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采购人员工如存在亲属关系,应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的公正性。
3.13投标人社会保险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
3.14营业办公场所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为租赁的则提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om(标题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5.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邮寄费用须由投标人自行支付。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5日13时3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