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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自来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总承包(EPC)(二)

连云港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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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区自来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连区经发〔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和向上争取,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区自来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项目起点为连岛街道小龟山,途经海州湾街道双井沟等区域、墟沟街道、连云街道、高公岛街道、宿城街道、板桥街道,终点为云山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连云区自来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工程分为五部分,一是连云区范围内现存部分环山低压片区或未通自来水片区居民生活用水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工程;二是对部分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供水管网更新;三是新建二次供水泵站10座,老旧二次供水泵房升级改造10座;四是新建15个漏损计量分区通过配套管网流量、压力、水质等在线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构建分区内管网在线感知体系,智慧水务监控、安防平台及硬件设施建设打造智能管控体系;五是完善城区市政供水管网。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

2.1.3最高投标限价:6200.032358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80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5207.032358万元;暂列金额:52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85万元)。本限价已包含城区自来水并网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4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使用年限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使用要求且合理使用年限不低于原设计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内容与深度应同时满足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文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或专家评审合格外,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且符合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通过工程所在地的质监、安监、公安、消防、人防、水利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率达到100%且同时满足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技术与品牌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2.2招标范围: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其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范围:招标范围与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所载明项目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和与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以及项目移交和缺陷和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周边居民协调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注: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8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给(供)水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且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1)市政消防给水属于市政给水工程。

(2)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6)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2025年7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须为合格企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94日至20259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1.报价评审

(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4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根据苏建招办[2019]2号文规定,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l-Ql,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6%。

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过程中,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

2.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智慧水务建设方案(2分)

对智慧水务建设方案内容进行评分。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闭卷答辩,答辩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暂定为:投标截止时间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接到电话通知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地点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建议不超过100页。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3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以下全部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1、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上述必须是本单位(含联合体)正式员工,提供至少包括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相关有效证书、社保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4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给(供)水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1)市政消防给水属于市政给水工程。

(2)类似业绩必须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业绩得分。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如为设计业绩乘0.8,如为施工业绩乘0.7。

(7)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8)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本项目供水管线及给水管线需并入城区自来水管网,需自行协调办理相关自来水管网接水、并网手续,其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138156761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20楼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18-81163378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设计文件和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刘书丹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新点软件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0518-85861319

0512-58188503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A名称:CFCA

孙丽丽

耿立珍

客服电话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CA名称: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

下载和办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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