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进出口货物代理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YZN0-FW-GKJT-25-4619
1、采购项目简介
本谈判采购项目 上海口岸进出口货物代理服务已由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上海口岸进出口货物(铀产品及包装、集装箱等)的口岸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负责协调张华浜港区,及时安排货物进入张华浜专用线;负责组织货物在张华浜专用线上的拆装箱工作;负责将拆箱后的货物装上车,并捆绑加固;负责协调货物在上海口岸的临时存储及垫付相关费用;负责垫付码头港杂费及相关费用。负责协调铁路等相关单位,做好铁路车辆的取送及垫付相关费用;负责监督并及时处理解决货物在张华浜港区遇到的问题。
2.2 服务期限:三年
2.3 服务地点:上海口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需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记企业并具备海关报关单位注册证书。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廉洁及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其他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其它资料”(一)),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4)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_200_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5年 08 月 19 日20时00分至2025年 08 月 22 日下午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并在支付采购文件款项后,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4.2 任何未在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集采机构支付采购文件费用,集采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收款后,应答人才能获得采购文件的下载权限。在获取采购文件前,潜在应答人应将文件付费成功截图(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招标集采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
支付采购文件购买费用后,请自行扫码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提交电子发票申请时,请备注采购项目经理姓名和汇款时间。经集采机构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8 月 27 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戊1号(月坛大厦北门对面胡同内约50米),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月坛办公区。
5.2 纸质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纸质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地址见5.1,联系人及电话见集采机构),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人(集采机构)收到响应文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响应文件外包装密封情况完好。
5.3 电子版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线上报价并录入报价单、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已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无效。
6、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9号
邮编:100032
联系人: 王经理
电话: 010-83941680
电子邮件: wangzd@mails.cneic.com.cn
2025 年 08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