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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公安分局驾驶员考试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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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中公安分局驾驶员考试场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2-00034
项目名称:辽中公安分局驾驶员考试场租赁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

租赁驾驶员考试场地。

二、总体要求

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规定,所有考试设备需要升级单北斗装备。

三、驾驶理论考试要求:

(一)布置要求

1.理论考场应封闭式物理隔离

2.考试区应设置考生人脸识别系统至少2套

3.考试区局域网带宽应大于等于100Mbps

4.考试区应配备屏蔽和干扰作弊的设备(屏蔽器)

5.考试区主供电端应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和防雷装置,并配有备用电源。

6.满足需求的空调若干套。

7.考生私人物品密码存放柜2套。

(二)考试设备

1.电脑4套以上。其中一体化考试机30台以上,主服务器2套以上,视频监控存储设备2套以上(要求存储时间超过3年),监控摄像头20个以上,电脑桌椅30套以上。

2.激光打印机1台以上。

3.塑封机1套以上

4.对讲机设备5套以上

5.身份证读卡器1套以上、配合人脸识别摄像头1套以上

(三)视频监控

1.各考试区应设置全场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

2.每个考位应设置考位图像抓拍设备,抓拍照片能清晰反映考生正面影像。

(四)待考室、候考室要求

1.待考室面积80平以上,候考室面积80平以上,可容纳90人以上的休息座椅,并安装监控摄像头。

2.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标识牌。

3.提供饮水机、一次性水杯、物品存放柜、用于急救的医疗用品等。

4.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1台,播放考试实时录像的设备1台。

5.进出口闸机1套,并在闸机进出口设置标识。

(五)监控室

科目一监控室面积20平以上。

(六)办公室及工作人员休息室

工作人员办公室至少4间、每间20平以上,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人员休息室大于10平,并配备相应的床位、床品。

四、科目二考场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内行政区域内,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场地没有产权纠纷,有效期应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须提供考场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合法取得场地没有产权纠纷的声明)

2.考场设施

(1)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要求。

(2)考试场地建设、候考大厅、身份认证、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确保考场地面平整,无破损、坑凸等情况,考试项目设施完好、标线清晰有效。

(4)确保考试区域与候考区域实现物理分离。考试区实行封闭管理,确保考场周边无树木、杂物等遮挡物,视线良好。

(5)确保考试车有固定的封存车库。

3.考试设备

(1)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车辆等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028)。

(2)科目二各型考试车必须为蓝、黄地方牌照,喷涂统一考试车标识。

(3)小型车辆考场:科目二C1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台。

(4)科目二C1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5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5)科目二C2、C5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4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6)科目二C6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3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7)中型及以上车型车辆考场:应至少具备一种中型以上车型的科目二考试能力,且对应车型的考试车辆不少于1台。

(8)科目二B1、B2、A1、A2、A3车型考试的考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14项科目二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4.考试监管

(1)在中标后提供服务时,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场考试监管系统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1027)。

(2)考场应当至少安装二处对摄高点球机,确保能够对科目二考场实现视频全覆盖监控;各考试项目临近处分别安装固定监控设施,对相关考试项目中考试实现全过程监控。

(3)考试车内应设置双摄像头,确保能够清晰反映考生手部操作方向盘位、档位及副驾驶、后排驾驶位。

(4)考试车内音频应当确保考试项目语音提示、关门、挂档等声音清晰有效,不得有杂音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考试的声音。

(5)考试系统应具备考试车内、考试项目、考生信息、GPS轨迹等“四合一”融合功能。

(6)科目二考场全部考试音、视频系统,应当接入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管所远程监管中心、交警监管中心及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远程监管中心。

(7)考场应当设置考试过程音、视频存储设备,音、视频资料能够保存三年以上。

(8)科目二考场考试车辆在非考试期间,应当统一封存在固定位置,设置监控视频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回放。

5.考试服务

(1)考场内不得有任何与驾培机构相关的文字、图片、展板等内容和资料。考场统一使用“XX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牌匾名称。

(2)考场内学员候考室、监控室必须符合考场建设标准要求。考场内应设立闭环式通道,办公区、候考区、考试区相互隔离。

(3)考生候考大厅应设置两处门禁闸机。分别设置在候考大厅入口处及进入考场处,候考大厅入口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系统;进入考场处闸机需配置身份证识别和人脸识别系统。

(4)考试结束后出口应设置单向门禁,考场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内。

(5)考场内应设有单独的公共卫生间。

(6)考场应设置有派位、打印卷纸等使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

(7)考场应当制定严格的考场管理规定和对外服务承诺,并向学员公示。

(8)考场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示板。

(9)考场应当设置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设置有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

(10)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着全市统一的制式反光背心,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管理。考试中,其它未备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1)考试车辆全部采用蓝色或黄色地方车辆号牌,不允许使用黄色“教练车”牌照,喷涂

统一标识,非考试期间全部实行封存管理。

(12)不得将考场、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日常训练。不得利用考场、考试车辆、考试设施设备和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

(13)考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安全制度,定期对考试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检验,进行内部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教育。

(14)考试期间,考试车辆应当保证油料充足,车况良好。

(15)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法律法规规定,严禁组织、参与考试违规作弊,严禁收受考生钱物,严禁为考试员送“红包”。

6.考场验收

未经过省交管局验收备案的考场,中标后,考试场地、车辆应通过省交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省交管局予以备案后方可启用。

7.投标价格

投标考场应根据本考场运维成本进行投标价格核算。在投标中,要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对小型车辆考试项目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明细,严禁低于成本价格的进行投标。

五、科目三场地要求

1.科目三候区要求

(1)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2)配备有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及考生身份认证设备。

(3)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1台,播放考试实时录像的设备1台。

(4)待考室面积20平以上,候考室面积20平以上,配备10人以上的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用于急救的用品等便民措施,并安装满足需求的空调若干套。

(5)在公共区域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线路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相关信息公告设施。

2.科目三监控室

(1)科目三监控室50平以上(可与科二监控室共用),用于科目三监控的电脑2台以上及相应的桌椅,档案柜等附属设施。

(2)配备有门禁设备、用于考生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

(3)配备有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大屏一套。(可与科二共用)

(4)视频监控存储设备1套以上(要求存储时间超过3年)。

六、商务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付款方式及条件:在乙方不违法合同约定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相关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并符合约定考试要求后,分期付款,甲方将于合同签订满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租赁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额。

4.对于中标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考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发现有使用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5.适用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在沈阳市辽中区行政区域内报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申请人。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16时30分至2025年06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
联系方式:15942002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27890588
邮箱地址:syszy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40008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凤
电话:130792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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