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移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NJJC-2025ZB08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5ZB0803
项目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移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将存放在两地的诉讼档案下架整理,按照江苏省档案馆标准对诉讼档案重新著录并统一粘贴标签,装箱,运至指定场所消毒,消毒完成后再转运至江苏省档案馆拆箱并最终完成上架整理,复核清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项目合同后3个月内须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具体服务时间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2025年5月1日以来)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拒绝下列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台下载。
方式:线上获取: ①投标供应商获取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②注册成功后,投标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投标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平台服务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④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A、支付宝付款码:联系025-58835827-0;
B、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100122000043956
开户行:宁波银行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
注:投标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址标书递交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5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不集中安排考察现场或答疑。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 025-83785768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联系方式:025-58835827-803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爽
电话:025-58835827-8035,报名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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