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现委托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公告为本项目的二次发布,报名谈判供应商达到最低拟入围家数即可进行谈判。
1.1 采购内容
1.1.1 项目名称: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项目
1.1.2 项目编号:ZC25K240328
1.1.3 竞争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1.4 项目概要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交付(服务)时间 | 最高限价 | 交付(服务)地点 |
1 | 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大连 | 2-3 | 家 | 2026年2月28日-2028年2月27日 | 见表1大连市最高限价(含税)要求 | 大连市,具体地点参照合同项。 |
2 | 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青岛 | 2-3 | 家 | 2026年2月28日-2028年2月27日 | 见表2青岛市最高限价(含税)要求 | 青岛市,具体地点参照合同项。 |
3 | 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葫芦岛 | 2-3 | 家 | 2026年2月28日-2028年2月27日 | 见表4葫芦岛市最高限价(含税)要求 | 葫芦岛市,具体地点参照合同项。 |
4 | 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武汉 | 2-3 | 家 | 2026年2月28日-2028年2月27日 | 见表5武汉市最高限价(含税)要求 | 武汉市,具体地点参照合同项。 |
5 | 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湛江 | 2-3 | 家 | 2026年2月28日-2028年2月27日 | 见表6湛江市最高限价(含税)要求 | 湛江市,具体地点参照合同项。 |
6 | 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广州 | 2-3 | 家 | 2026年2月28日-2028年2月27日 | 见表7广州市最高限价(含税)要求 | 广州市,具体地点参照合同项。 |
7 | 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昆明 | 2-3 | 家 | 2026年2月28日-2028年2月27日 | 见表8昆明市最高限价(含税)要求 | 昆明市,具体地点参照合同项。 |
8 | 非重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宁波 | 2-3 | 家 | 2026年2月28日-2028年2月27日 | 见表9宁波市最高限价(含税)要求 | 宁波市,具体地点参照合同项。 |
说明 | 1、本项目共分为上述8个分包,供应商可参与全部8个分包的谈判响应,也可参与其中部分分包的谈判响应。 2、参与多个分包时,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报价等涉及不同分包的要求,供应商应分别对应分包提供。 | |||||
说明:
- ★谈判的各轮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无效。
- 本项目为军选民用装备。
-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谈判、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对所响应包内所有采购内容和数量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实际采购数量装备建设计划、装备建设方案等为准,供应商风险自担。
1.2 ★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1.4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2.1.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响应;
1.2.1.6 未从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1.2.2.1 具有从事车辆租赁经营的相关许可(谈判响应文件须提供主营业务范围包含车辆租赁经营、车辆运输服务的营业执照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1.2.2.2 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驾驶人员的正式员工,提供至少两名驾驶人员劳务合同复印件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
1.2.2.3 具备完成本项目必须的条件,供应商至少具有两辆自有车辆(车辆所有权),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安全规定,至少提供两份为本项目拟委派车辆的行车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谈判响应文件须提供至少两份为本项目拟委派车辆的行车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2.2.4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驾驶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谈判响应文件须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并提供承诺函:合同签订时配备驾驶员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1.2.2.5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经验,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与本次谈判内容相关的项目业绩,(谈判响应文件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和合同盖章页复印件)。
1.2.2.6 某个分包有多个成交供应商时,其中报价最低的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为此分包的成交合同价(谈判响应文件须提供接受此条件承诺函原件)。
说明:
1.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是2026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与谈判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延长至谈判之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4.1 领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1月14日起到2026年1月21日止,每日09时0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并线上支付标书款后;
线下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册(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207室)),线下凭购买凭证联系采购人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部分。
1.4.3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网上支付标书款(中招联合平台):供应商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需),在线支付标书款500元、发票开具,除标书款外还需通过网银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并留存“购买凭证”。
1.4.4 领取要求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以评审时谈判小组判定结论为准。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单独发放。领取商务部分后,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凭证(购买登记表)及领取人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人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部分(联系人:王 欣,联系电话:(010)59516321)。
1.5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5.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5.3 保密协议;
1.5.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⑤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2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 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1.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2月10日9时3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响应文件提交及谈判地点
指定专人送达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指定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注: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1.7 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
1.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
联 系 人:王 欣 联系电话:(010)59516321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李含超、晁旭洋、于立鹤、赵漫、唐洁茹
电话:010-61954160、010-62108056、010-62108130
账户名称: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0200049609201718509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采购人):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姓名、职务) 为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 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其权限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文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单位承担。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委托书于签署之日生效,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证件复印件附后) | |
授权代表部门: | 授权代表职务: | ||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身份证号码: | (证件复印件附后) | |
供应商名称 (公章): | |||
日期: | 20××年××月××日 | ||
备注:
1.文中“法定代表人”相关表述,均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若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备注: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
附件2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 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采购人)
乙 方:xxxx(供应商)
为保证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非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项目顺利进行,各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军队有关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职责、承担保密义务,确保项目安全。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一、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军队有关保密要求,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配备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人员、设施设备等保密条件。
二、严格按照国家、军队保密规定,使用、保管甲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对图文资料、数据信息等衍生品采取同样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均已知悉保密协议内容,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和有关规定,承诺将承担保密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四、对所获得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不传播、不扩散至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个人,并严格控制知悉项目信息的人员范围。
五、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得在互联网、通信媒体等发布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不私自对外宣传、报道。
六、涉嫌发生失泄密事件,乙方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尽全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案件)或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20××年××月××日
附件3 声明函
声 明 函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采购人):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 的非点地区科研生产用车(含司机)服务 项目,申请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与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二)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
5.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非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其他:(无)。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202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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