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海关技术中心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2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GZB2025-0372
项目名称:沈阳海关技术中心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沈阳海关技术中心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沈阳海关技术中心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3.包组属性:货物
4.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
5.履约地点:沈阳海关技术中心指定地点。
6.采购范围:核酸提取仪主机1台、配套辅助设备1套、病毒核酸提取试剂1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至 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21室
方式: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领取文件其他说明: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所要求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06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024 24123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姜北,024-23391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北
电 话: 024-233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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