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腾冲市中和龟山石材加工园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
一、招标条件
本腾冲市中和龟山石材加工园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000万元,招标人为腾冲市智道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规划占地627578.03平方米(约941.38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新建4 栋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16000m')、石材加工厂1个(建筑面积约10000m')、污废水处理 站1座(建筑面积约5000m'),沥青站1个(建筑面积约2000m')、碎石厂1个(建筑面积
约5000m2)、及厂区道路、水电、绿化、亮化等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腾冲市中和龟山石材加工园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腾冲市中和龟山石材加工园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和 施工任务。须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年的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 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 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 单位)本单位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证书或注册结构师(二 级及以上)证书。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并 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单位)本单位人员,且 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若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 以上)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时,可以兼职项目施工负责人。
(4)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
5.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 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 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4)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
不多于2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并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方资格:并对本项目报名 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 本项目中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资质单位。;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0日00时00分到2025年05月26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日830 至17:30_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腾冲市中和镇
1.2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1700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000.00万元。
1.3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腾冲市中和龟山石材加工园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 设计方案汇报、成果的评审和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以及施工阶 段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后续服务和咨询服务。
施工部分:完成工程有关的所有施工范围,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 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含手续 的报审、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材料采购管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竣 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内容。
注具体实施范围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 不得视为招标人违约,不得因此提出索赔的申请。
1.4计划工期:项目实施建设工期为36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周期为40日历天(不含报 审时间)),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但需要满足施工进度计划。
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深度达到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 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要求,最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或各联合体成员应承担整个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工程。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