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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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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FFJSZ2026090002
工程名称
 高邮市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华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高邮市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_高邮市
工程规模
 该工程主要对城区范围内基础设施(慢行步道系统提升完善、主次道路、后街后巷、人行道、绿化、亮化、交安等)维修改造。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FFJSZ2026090002001001 高邮市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1988.84 2026-09-29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9-29
投标保证金金额
 19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帐号
 见招标文件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11月23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7年03月23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9-29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0-12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高邮市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高邮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邮数据投资发[2026]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邮市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华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该项目北至北澄子河,南至十里尖河,西至运堤路,东至G233。

2.1.2 建设规模:该项目北至北澄子河,南至十里尖河,西至运堤路,东至G233, 总面积约19.63平方公里的市级范围内市政道路、人行道、老巷道、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988.8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2月0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3月23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论证、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验收质量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并经招标人认可,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所有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1988.84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21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本、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采购及管理(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总承包三级资质【原总承包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 文件; 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c.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法)

具体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5分;设计文件: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2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2)企业信誉(3)设计成果(4)项目经理答辩

(1)企业实力

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②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或者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建筑业先进企业”或“建筑业优秀企业”或者等同于此类的设计单位的“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上述①②项提供相关证书或者文件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材料)

(2)企业信誉: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市政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获得过省优或以上的(不超过5项,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

(3)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招标文件的契合程度。

(4)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候选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作答。如参加项目经理答辩的,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如果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9月29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12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0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 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8.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9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8.3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8.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华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68-1号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人:王工
电话:15895737191电话:18014052736
传真:项目负责人:孙晨
邮编:225600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225600
电子邮箱:550417036@[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035108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8014052736;通讯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68-1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高邮市长生路25号
联系人
 王先生
传真
电话
 15895737191
邮编
 2256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高邮市文游中路168-1号
联系人
 王工
传真
电话
 18014052736
邮编
 2256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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