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约送达项目采购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是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步骤,是影响法院办案、结案效率的主要因素。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解决“送达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加快审判效率,结合《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41.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随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提高法院诉讼效力,规范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体系及管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主席令第25号)“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相关规定。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需的集约送达综合服务目前只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能够提供,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站前路355号南窑通信枢纽大楼
三、公示期限
2025-05-23至2025-05-29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凤凰路16号
联系电话:0871-6266999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云南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395609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新华文化创意广场B幢5楼515
联系电话:0871-65825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