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城市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2752
项目名称:海城市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80000
最高限价(元):22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1、对海城市污水工程、雨水工程进行专项规划等编制服务。
2、规划内容:通过对规划区域内排水系统现状分析,提出雨、污水排水工程建设的具体构想,明确排水工程设施布局,确定排水设施种类、数量、位置和用地范围,布置排水管渠,确定管段设计流量和控制标高,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提供基本依据。确保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规划应充分考虑城镇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旨在构建一套高效、生态、智能的排水系统,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3、规划范围
(1)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本次污水工程专项规划范围包括海城市城区及下辖23个镇(街道)。海城市城区规划面积约50平方千米,市域面积2732平方千米。
(2)雨水工程专项规划:本次雨水工程专项规划范围只包括海城市城区。海城市城区规划面积约50平方千米。
4、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5年-2035年,近期到2030年,远期到2035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海城市污水工程、雨水工程专项规划成果文件。具体包括:
1.出具成果规划文件具体包括两部分:规划说明以及图纸附件(附于规划说明后)。
2.纸质版的要求:能够清晰、完整的体现污水、雨水专项规划内容及要求,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提交服务成果并通过审核(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2日23时00分至2025年11月20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本项目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存储)至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投标文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②供应商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同时应对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未进行加密的自行承担泄密风险,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后果。 ③供应商须保证备份投标文件能够正常打开,如因不能打开或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视为放弃投标。 ④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⑤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4、本项目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开标,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及内容,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联系方式:13390098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中基财富广场小区12#楼7号网点
联系方式:0412-3539999
邮箱地址:1911612666@qq.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100923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官振朋
电 话:0412-353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