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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示范项目(二期)(EPC)招标公告

云南省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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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示范项目(二期)(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示范项目(二期)(EPC)d26b15c6-87dc-4ef0-8a63-7fedd29a046d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d26b15c6-87dc-4ef0-8a63-7fedd29a046d
建设规模: ①粮蔬种植大棚。选型及设计:钢结构联栋大棚6栋,约57.6亩;PO膜覆盖,满足夏季散热通风、冬季密封保温,棚内喷灌满足单次灌溉整栋棚需求。每栋棚标准长度为100m、宽度为64m,标准跨8m。②园区排灌沟修复。排灌沟修复1500m,其中1200m排灌沟采用格宾石笼砌筑沟帮,C20砼排灌沟修复300m;土方开挖3800m³。项目概算总投资500.00万元。d26b15c6-87dc-4ef0-8a63-7fedd29a046d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农林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6-09-16 17: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剑川县农业农村局(0872-4521240)
备注: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 赵志涛
办公电话: 18313024862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元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叶星堂
经办人: 叶星堂
办公电话: 0872-3079733 移动电话: 1818721188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600278001001
标段名称: 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示范项目(二期)(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9-23 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0 08:30
开标地点: 剑川县一号开标厅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5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及规模:①粮蔬种植大棚。选型及设计:钢结构联栋大棚6栋,约57.6亩;PO膜覆盖,满足夏季散热通风、冬季密封保温,棚内喷灌满足单次灌溉整栋棚需求。每栋棚标准长度为100m、宽度为64m,标准跨8m。②园区排灌沟修复。排灌沟修复1500m,其中1200m排灌沟采用格宾石笼砌筑沟帮,C20砼排灌沟修复300m;土方开挖3800m³。项目概算总投资500.00万元。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需求,对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示范项目(二期)(EPC)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行工程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部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组织施工图审查及设计变更等相关配套服务;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全过程设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后续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派驻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跟踪服务的全部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施工部分:根据国家及省州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和设计成果资料,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示范项目(二期)(EPC)的施工工作;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完成竣工图的编制、资料归档;工程完工后,确保通过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3.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如不同时具备,可组成联合体)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按政策规定承接对应业务,持有该三级资质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视同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③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农业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①具备建筑工程或结构、设施农业、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构成: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提供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及相关情况说明。(7)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投标人更换上述人员的,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业绩要求: 本项目对设计及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均不作要求。
其他: 1.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④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⑤投标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良好,须提供2023年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证明材料或承诺。(联合体投标的,本条第①-④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第⑤项由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按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行为“九要九严禁”》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需按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信用承诺书”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附件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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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川县高原特色粮蔬协同有机种植示范项目(二期)(EPC)招标公告.pdf2026-09-16 0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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