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1310002504852001
项目名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8616200.00
最高限价:
8616200.00元;其中A包:4096200.00元,B包:4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A包:VOCs车载监测设备1套(配置气象5参数、环境空气国标6参数实时监测系统),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B包:便携式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10台、多吸附管老化仪(配置热脱附采样管100支) 1台、流量校准仪 2台、数字微风仪 2台、风速仪 2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detail#null
合同履行期限:
A包: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0日内完成,试运行一年后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B包: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采购,送至指定场所。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包: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B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1日至
2025年10月16日,
9:00-12:00-12: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31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登录系统,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具体注册登记程序,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ggzy.hebei.gov.cn/hbggfwpt)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打开)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采购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联系方式:
周正
0316-2193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凯创商厦1-2-1106
联系方式:
温大炜
0316-2381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温大炜
电 话:
0316-2381932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