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及补充通知
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工程)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及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澄清部分
问题1: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第五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范(标准)以及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4.2.6 条规定 “平行检测费: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故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监理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试验,监理人投标时应将有关检测试验费用包含在监理报酬总金额中。此条规定违背了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范(标准)以及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回复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6“招标范围: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工程)三个施工标段全部内容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附属工程及其他工程等标段的施工监理及相关平行检测)工作”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范围含有相关平行检测,且招标人在投标最高限价中也包含平行检测费;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1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2)投标报价含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费用以及平行检验费等”的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将平行检测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因此,本次监理招标的平行检测费用实际上是由发包人承担的,且已包含在监理费用的最高限价中。
招标人在此特别强调:监理费用除包含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费用外,还包括平行检测费用、设备监造监理及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所有费用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问题2: 请问此项目是否涉及监造监理,是否需要到设备生产厂家驻厂监造,若不涉及,评标办法中设置:人员加分项设置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人员也不合理,从工程概况及整个招标文件来看,都没有涉及监造监理;若涉及,那么此项目的监造费用又怎么计算?
回复2:根据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施工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内容可知,本次招标含有闸门、启闭机等设备的采购,因此,本项目涉及设备监造监理,需要到设备生产厂家驻厂监造,招标人在投标最高限价中也包含其相关的监造费用。
招标人在此特别强调:监理费用除包含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费用外,还包括平行检测费用、设备监造监理及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所有费用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限从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工程)全部三个施工标段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之日止”修改为“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中的“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限从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工程)全部施工标段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之日止”修改为“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一条内容: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费,除包含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费用外,还包括平行检测费用、设备监造监理及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中的“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修改为“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具体监理服务期限以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岳池县回龙寺水库工程(东干渠工程)全部三个施工标段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之日止为准)”。
招标人: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