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园区改造(EPC)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高新区智慧园区改造(EPC)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202503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华辰实业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8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0557-30850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泗县盛世豪庭小区南门2#11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工、18226580762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宿州市华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市会文路2号 联合体成员1: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8楼806室 联合体成员2: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265号 | 联合体牵头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 联合体成员: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办事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园主楼B栋10楼B1006 |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联合体成员: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3号楼1至10层101内02层01室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费率/元) | 97.30%/约211125334.70 | 98.10%/约212861205.90 | 97.65%/约211884778.35 | ||
工期(日历天) | 300 | 300 | 300 |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旭 | 杨柳 | 郑其聪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20153400647 | 20215200424 | 20211106270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沈念兵 | 宁左方 | 董开坡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沪1342017201825981 | 鄂1422016201829928 | 京1112011201220293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36 | 90.57 | 90.21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6月12日-2025年06月16日 |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11万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桥区??上路566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0557-30305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