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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公客权益运营合作项目服务类供应商

上海市 其他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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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上海电信权益项目服务类供应商集中资格预审文件(招标)

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025年上海电信权益项目服务类供应商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I1100000755923976001001

    2.2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公客权益运营合作项目服务类供应商集中资格预审。根据2025年全年市场前端营销活动的需求,引入视听类、教育办公类、到家服务类、健康类、游玩出行类、车主服务类、宠物服务类、游戏类、生活服务类、文娱演出类、终端保障类、餐饮服务类等会员权益优惠价产品以实现填充套餐价值、拉动客户价值增长、提升用户粘性和活跃度的目标。

    2.3交货地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为: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负责的2025年权益项目(引入服务类、餐饮类等会员权益优惠价等权益产品),包括上海公司市场部、公客部、客户经营中心、渠道中心、各产品部、各区局等经营单位等承担的权益产品项目。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结果适用于2027年12月31日之前相关联的所有招标、询比、合作分成等各类单项采购。

    2.7项目规模:为上海电信公司市场营销、客户经营需求,提供会员权益及权益运营平台服务,项目预估规模880万元(不含税)。具体规模以实际项目情况为准

序号 【涉及的主要权益产品品类】 权重

1 视听类 20%

12 餐饮服务类 15%

5 游玩出行类 10%

6 车主服务类 10%

9 生活服务类 10%

2 教育办公类 5%

3 到家服务类 5%

4 健康类 5%

7 宠物服务类 5%

8 游戏类 5%

10 文娱演出类 5%

11 终端保障类 5%

部分权益参考在中国大陆市场app排行https://***/app%EF%BC%88%E8%89%BE%E7%91%9E%E6%8C%87%E6%95%B0%EF%BC%89%E4%B8%8A%E7%9A%84%E6%8E%92%E5%90%8D%E3%80%82%3C/p%3E%3Cp%3E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8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7条。

    2.9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3.1.3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集中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5)    3.1.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申请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3.1.6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3.2 投标产品    3.3.3     3.3.4 3.3.2 申请人提供的权益商品完整的品牌授权链路或销售协议证明,表明商品销售合法资质、渠道合规,需提供10份及以上完整证明材料,提供链路不清晰或不完整均视为未提供。

3.3.3 提供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权益类)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累计金额须达到300万元(含税)。

    3.3.5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3.3.6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3.3.7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3.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2     3.4.2    3.4.3    3.4.4     3.4.5     3.5现场考察        3.6评价检测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5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5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0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2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获取本集中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30分00秒。

6.2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集中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833号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邮    编:

/

邮    编:

200050

联 系 人:

曹雅楠

联 系 人:

吴宵怡、汪雨薇、金翎骏

电    话:

18918537573

电    话:

021-62522971、18930536107

电子邮件:

caoyanan.sh@chinatelecom.cn

电子邮件:

wuxiaoyi.sh@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账    号:

/

账    号:

602811158000003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行政监督部门

0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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