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意向承租方就恒地悦山湖花园公共充电站、龙东汽车站主站楼地面停车场等20处物业公开招租项目提出的相关问题,现澄清说明如下:
问题1:
招租信息中的招租底价为20个项目的总租金底价,经现场踏勘,下列5个项目尚不具备启用条件,是否在总租金报价时摘出该部分面积对应租金报价,或按照单价报价,按照项目实际移交使用交租?情况如下:
项目5,绿海山河逸居配套公共充电站(已更名为名居山河里),1栋裙楼项目所在位置需经过围挡占用路段才能到达,目前不具备开放条件,涉及面积1101.63平;
项目6,信义创御广场广场配套公共充电站,2栋半地下01层尚处于封闭状态,是否可开放交付使用?面积702.45平。
项目8,中海阳光橡树园公共充电站,4栋半地下一层37号公共充电站,该区域路段未通,是否可正常交付使用?
项目14,星河盛境都荟大厦公共充电站,半地下02层,面积1114.79平,该项目未找到具体位置,是否可正常交付使用?
项目15,京基智慧科配套地下公共充电站,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京基智慧科园 PO4,1011.16平,该项目所处建筑为烂尾楼,项目是否可正常交付使用?
答复:
招租信息中招租底价为20处物业的综合底价,所有物业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项目5绿海山河逸居配套公共充电站门口的围挡8月就可拆除,不影响物业的移交。
2.项目6信义创御广场配套公共充电站有独立的进出口,没有处于封闭状态。
3.项目8中海阳光橡树园公共充电站不位于小区断头路处,该物业位于小区停车场内部,需要通过小区停车场道闸进去,与小区停车场没有分隔,属于“场中场”情况。
4.项目14星河盛境都荟大厦公共充电站位于小区地下02层,可以正常交付使用。
5.项目15京基智慧科园配套地下公共充电站位于园区公寓地下02层停车场内,需经过园区停车场道闸进去,充电站有独立的道闸和封闭场所,可正常交付使用。
问题2:
履约条件第6点,“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该描述中的合作经营范围是否仅指充电站投资合作?
答复:
履约条件第6点“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表示租赁物业需要承租方自营。
问题3:
履约条件第7点中描述需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本体维修基金,是否物业费、本体维修基金的缴纳范围、面积,指站内配套用房部分,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复:
履约条件第7点描述需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费等,该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物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相关物业管理费计费面积以我司项目出租的面积为准,计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小区物业协商。
问题4:
履约条件第14点中描述“本次招租物业均无抵押、质押, 充电站内无充电桩设施,只提供场地。”经现场踏勘,部分项目现场已安装充电设备,此部分充电设备是否包含,如不包含,招租方是否在场地移交前拆挪保管?
答复:履约条件第14点表示本次租赁的场地包含场地中的设施设备,部分场地有设施设备的,承租人可以使用场地中现有的设备,租赁到期归还物业时保证设施设备可用。
问题5:
其它补充说明部分第4条,有主体消防,本次招租范围是否包含在主体消防证明范围内?
答复:
公共充电站物业消防验收包含在小区大厦整体消防验收意见书中。
问题6:
场地内的配套用房是否包含在可使用范围?
答复:
场地内的配套用房包含在可使用范围内。
问题7:
产服科创大厦公共充电站地面雨棚下的快充部分是否包含在招租范围?
答复:
产服科创大厦公共充电站地面雨棚下的快充部分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问题8:
历史电费交割时是否由招租方结清后移交?
答复:
物业现处于空置状态,如有历史电费由中标人与小区物业结清后使用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