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乡村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普湖县乡村建设项目(二次)已由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岳发改(2026)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自筹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招标代理单位为新疆众诚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第二标段(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岳普湖县(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
2.2 工程规模:更新改造项目区管网196.1km,配套闸阀井256座、排气井30座、湿井10座;配套管道交叉建筑物共587座。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管材采购、运输至项目区指定位置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施工)二次:更新改造项目区管网196.1km,配套闸阀井256座、排气井30座、湿井10座;配套管道交叉建筑物共587座。(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4 最高控制价:
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6494149.22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300000.00元(含暂列金300000.00元,暂估价0.00元及其他项0.00元);
第二标段(施工)二次:11016193.93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450000.00元(含暂列金450000.00元,暂估价0.00元及其他项0.00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项目名称:岳普湖县乡村建设项目(二次)
标段1名称:岳普湖县乡村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
标段1编号:E6531003908002783001001
标段2名称:岳普湖县乡村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施工)二次
标段2编号:E6531003908002783001002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工期要求: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总工期90日历天;第二标段(施工)二次总工期24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材生产、经销、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的饮水工程使用的材料通过了“北京中水润科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或“新华节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截至投标日期一年内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相关证照齐备且具备上述资格的生产企业,且近3年有同类的供货产品业绩。(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第二标段(施工)二次: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过相应产品的销售、供货及售后服务工作的经历,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第二标段(施工)二次: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或水利)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为综合评估法(Ⅱ类),第二标段(施工)二次为合理低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 投标其他条件: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各投标人对填报的信用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依法限制列入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重点关注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欠薪源头预防和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报酬权益。投标人可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1个月。联系方式: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0998-2671025,联系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联系方式: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根,联系电话:0998-6995256,地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与纵一路16号。(注:第一标段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异议与投诉提出方式及渠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受理单位: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13779714097;投诉受理单位:岳普湖县水利局,0998-6828276。(6)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澄清说明、变更通知等文件都以电子形式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分工方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9日10时至2026年11月17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8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链接])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8日10时30分 。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一标段(管材采购)二次120000.00元;第二标段(施工)二次200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
地 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0号院,邮 编:844499
联系人: 塔依尔·艾拜杜拉,电子邮箱:/
电 话:13779714097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众诚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1幢2层S20号商铺,邮 编:844099
联系人: 耿慧恩 ,电子邮箱:/
电 话: 15599918728,传 真: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名称: 岳普湖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998-682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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