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售后服务团队成员: 0.0~20.0 分(6 分)
(1)具有大数据中级及 以上工程师 2 人及以 上,得 2 分。
(2)具有系统集成项目 管理工程师 3 人及以 上,得 2 分;
(3)具有软件设计师 2 人及以上,得 2 分;
注:同 1 人员满足多项 条件的 ,按最高得分计 一次分。投标人提供人员列表清单、相应的资 质证书、身份证及由社 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投标前任意连续 3 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条款内容: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违法情形:售后服务团队要求(如人员资质、数量)超出项目实际需求,或与中小企业履约能力不匹配,则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限制。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施工人员持有特种作业 证5人得1分,持有特种作业证7人得2分,持有 特种作业证 10 人得 3 分;持有特种作业证 15 人及以上得 4 分(注:特 种作业证包括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证、 高处作业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电工证、建筑焊工证;)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条款内容: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违法情形:对施工人员要求(资质)超出项目实际需求,与中小企业履约能力不匹配,则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限制,同时对施工人员的资质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没有关联性。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技术负责人(5 分)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
②具备 CISP 证书、ITSS 证书及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每具 备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条款内容: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违法情形:技术负责人要求(资质)超出项目实际需求,与中小企业履约能力不匹配,则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限制,同时对技术负责人的资质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没有关联性。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项目负责人(5 分)
①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专业为机 电或通信与广电专业)及有效期内的安全员证的 得 2 分,
②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 PMP 证书得 1 分,
③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得 1 分,
④具有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大数据高级工程师证书得 1 分。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条款内容: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违法情形:项目负责人要求(资质)超出项目实际需求,与中小企业履约能力不匹配,则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限制,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没有关联性。
2、请求:技术负责人(5 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排他性资质要求,保留:②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得 5 分。
3、请求:施工人员(4 分),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排他性资质要求,改为:有5人的得 1 分;有7人的得2分;有10人的得5分。投标人提供人员列表清单、身份证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投标前任意连续 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扫 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请求:售后服务团队成员: 0.0~20.0 分(6 分) ,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排他性资质要求,改为:有5人的得 1 分;有7人的得3分;有10人的得6分。投标人提供人员列表清单、身份证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5 年 1 月至投标前任意连续 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扫 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