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吉祥巷片区雨污分流制改造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3002826005362001 | |||||||
招标人 |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加盖单位公章) | |||||||||
建设单位 |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容管理服务中心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雨水工程总长1695米,矩形钢筋混凝土检查井92座,单联雨水进水井182座;污水工程总长4688米,污水检查井169座;道路破除及恢复等相关附属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04日 | 开标地点 | 13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0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10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恒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恒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9090771.32元 | |||||||||
工期 | 242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翠丽(注册编号:桂245131436819,身份证号:452129********162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庞德莉(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4) 0012078,身份证号:452501******392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1.兴龙中路心连心超市码头排水管网零星维修工程; 2.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镇江口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3.谢腾学、谢腾科安置地挡土墙及排土工程; 4.龙胜县瓢里镇平岭村水圳组黑灰污水处理利用示范项目。 5.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启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9110779.35元 | |||||||||
工期 | 242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文伟(注册编号:桂245131332718,身份证号:450322********651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肖利清(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9) 0008807,身份证号:430421********535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1.永宁州城城墙保护利用设施; 2.兴安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中央纵队界首渡江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总价 | 9145623.25元 | |||||||||
工期 | 242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超(注册编号:桂245171864145,身份证号:450325********181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玲(注册编号:桂建安C3(2011) 0002695,身份证号:450881********742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1.仙葫开发区下洲路(下洲-体育运动学校)-原24号路工程; 2.天德路二期(北仑路-规划3路) 项目施工(重)。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龙胜各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777285 | |||||||
附件: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评标打分表.pdf第一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第二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第三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6年 11 月 05 日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如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及细微偏差,根据招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规定修正的算术投标总价小于投标函内的投标总价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投标总价为修正后的算术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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